毛主席语录:“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 产 党也是这样。
我们共 产 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
最近,在同学网上看到有网友上传了老毛的这段语录,总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从此段语录,阿收买佬我深深地感觉到老毛不但是一个坚决反腐败的人,而且还是一个典型的法盲。
“治国就是治吏”,当然没错,但借用道德的名义,在法律的框架外治吏,就大错特错。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对一个人的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由法官进行。 “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这句话,看起来正气凛然,然而流露出的却是“朕即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治专制思想。治国有德治、人治、法治,没有法治的德治就是人治。显然,老毛崇尚的是德治和人治,把自己混同于封建王朝的帝皇。
在阶级社会中,若没有法治,后果堪虞。从国家层面而言,若没有法治,权力就会失去约束,权就大于法,就必然会导致专制极权。就执政党而论,若没有法治,就肯定跳不出“黄炎培的兴亡周期律”。从个人角度来看,首先,没有法治,恶者就会为非作歹;人们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甚或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对罪犯行使私刑。其次,个人的权力越大,官位越高,其危害也就越大,后果也越严重。若一国之君违宪违法,胡作非为,则足以祸国殃民。更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政客,因为当他们打着进步的旗号,披着道德的外衣去干违法的勾当和反人类的行径以满足自己的政治欲望时,其行为往往也极具欺骗性和极富号召力。
法治不彰,则道德苍白。环顾今日,罔顾法纪、无法无天的封建遗毒仍在祸害人间。社会上歪风邪气盛行,贪官污吏前赴后继,正是法治不彰所致。由此看来,在阶级社会中,特别是在全民发梦的当下,不管是武装民众、教育官员(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官员,尤其是高官),还是治理国家,道德与法律是万万不可偏废的。治国应该是德法并举、民主与法制并重。
据说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倘若我国从此能真真正正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坚持德治与法治并重、民主与法制并举的治国理念,横扫一切歪风邪气,让贪官污吏无所遁形,达到政治清明、党政清廉、民风淳朴、社会和谐、物质丰盈、精神文明、生态平衡的境界,让人们发自内心地真诚地唱起:今天是个好日子,那么,毫无疑问,这将是国之幸事,民之幸事!否则,再好的梦也枉然;用句我们正宗的台山话来说,那就是——发你个梦!
顺提一句:在民主与法制、德治与法治并重已日渐成为时代潮流和大众共识的今天,居然还有人觉得老毛这段话是一句顶一万句,而且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由此可见,开发民智——当年鲁迅的任务,还远未完成。开启民智,果真是任重道远啊!
[ 此帖被收买猪骨鸡毛在2014-10-19 17:0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