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在《〈鲁迅诗稿〉序》中说:“鲁迅先生无心作书家,所遗手迹,自成风格。融冶篆隶于一炉,听任心腕之交应,朴质而不拘挛,洒脱而有法度。远逾宋唐,直攀魏晋。世人宝之,非因人而贵也。”或许,郭的说法有一定的依据,可鲁迅若是一位默默无闻的人呢?虽然假设始终不是事实,但有先例可循,若鲁迅不是名人,他的字写得再好,亦一抄书匠耳。
在活版印刷术未流行之前,抄书这一行业应颇为吃香。在我国古籍中,从事该类职业的人称谓“佣书人”、“书人”、“书手”、“书工”、“群书手”或“经生”等,当然,这个吃香不是社会地位高,而是属于较为稳定的职业,特别是佛教流行的时代,从敦煌写经洞流出的手抄经卷中不难想到当时抄书匠的辉煌。
据说,过去抄写一部六百多万字的《大般若经》的酬劳是3000多斤小麦,算计起来,约一年才能完成,即一个月赚近三百斤小麦,这在过去也算不错吧,但绝不属于高收入。
清末民初时期,一个绸缎铺的掌柜先生每月薪水8-10银元,普通职员4-6元,一个下等巡警的月收入是大洋8元,稍好一点工厂工人的月收入也有8元,吴趼人(1867-1910年)在江南制造局作抄写员,每月也是8元。清末民初时期,一个大洋的购买力在大城市有人称约等于现在250~300元,但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则超过现在的1000元,所以不好肯定。不过,将过去的普通职员收入比现在的地方最低工资略高一点来计算,应最为实在。吴趼人所在的江南制造局在当时是很牛B的(有兴趣了解的可自行在网络中查阅一番),在其中工作的工人收入比外间的高出不少,8个大洋一个月的,应属局内收入普通的阶层了。
由此可见,过去的书法的社会地位高,并非抄书匠的推崇,完全是统治者的偏好,将其与功名捆绑在一起以及文人墨客的显摆所致。至于那些抄书匠的作品之所以吃香,除统治者偏爱外,另一原因是作者去世已久,流传稀少,才被世人高看一眼。
只是到了今天,抄书匠们喜欢将自己当成是古代的文人墨客,并对书法大吹特吹,究竟是他们无知还是无耻呢,这就不是我所关心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