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理解到的是: 当今世俗总是以 爱 作为婚姻基础. 居士觉得, 志同道合 才是婚姻牢固的基础. 爱 , 是付出的同时也在接受, 付出和接受的量必须平衡, 所谓的出入量一致. 从人类的自然习惯看来, 接受是天性, 付出是要经过教育和自己的认可的, 因此, 很多时候付出的背后隐藏着接受回报的要求, 这个隐藏的回报要求是有时间因素在里面的, 往往到了付出时自我意识要求的时间, 对方的回报还没有出现时, 这个时候极有可能出现强行令对方为自己付出以满足自己预计得到的回报行动或者意识, 如是者在双方之间出现之后, 原先的 爱 , 就会变成了 恨 . 而 志同道合 就不一样了.志, 是自己固有的世界观与自我愿望, 这种自我意识 非常牢固, 往往比性命更重要, 性命没有了, 世界观还存在. 因此, 两个志同道合的异性结合在一起的婚姻才是至死不渝 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