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中央二台电视节目时看到有这样的个案:
一位咨询人向四位在座律师咨询一件事,咨询人认为自己救了人还要赔偿被救的伤者没道理,究竟要不要赔?
一天,那位咨询人在他工作的公司里跟一位同事走上天台抽烟,当他们两人从天台门口走出去时刚好看见一个女人正爬上天台边一米多高的围栏杆想跳楼自杀,那女人的身体趴在栏杆上有大半个身体已翻到栏杆外,咨询人和同事连忙向那女人大声呼喊快下来,那女人神情激动向他们喊别过来,身体继续向外翻爬,当事人见情况危急马上跑过去双手抱住那女人往回拖,因失去平衡两人向后同时倒地,不巧那女人的头着地被摔伤头部送入医院治疗。咨询人本以为他救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但过了好几天后那女人的丈夫找上门要他赔偿医药费,原来那女人自咨询人救她时摔伤头部被送进医院后一直晕迷不醒,她的丈夫还说如当事人不赔偿就告他。
四位律师的答复是:不用赔。
理由是:当时情况危急,在天台上的环境和条件都没有其它可以辅助救人的方法,只能用这种抱人的方法,而摔伤女事主纯属凑巧。
律师虽然认为咨询人不用赔,但不知法官又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