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卖淫案”待赔偿 警方与家属讨价还价[转帖]
警察:16万一点不能少?家长:一分钱都不能少!
本报记者独家披露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调解录音
本报记者 刘伟 昆明为您报道
昆明小学女生“卖淫”一案事发已数日,当地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等当事警察因误将两名小学女生当卖淫女捉拿而被停职。
日前,女生的家长向警方提出了索赔16万元的赔偿,对此,警方表示,抓捕时造成当事人一定的伤害,会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派出所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华分局的调解人员认为,公安局以1.5万元,另加2000元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和弥补。但两女生的父亲刘仕华要价16至20万的赔偿是天文数字,而刘则称赔偿医药、务工与精神损失等费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刘仕华再次强调,此事给他们一家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打击,现在两个姑娘整天呆在出租房里,不敢去学校读书,他有足够证据证明两个姑娘是清白的。
就张安芬(刘仕华之妻)一家反映民警以袭警来罚款3000元的事,昆明警方再次强调,“那不是事实”,事实是派出所把张安芬一家放回家后,张自己送来3000元给巡防作为打伤的治疗费用,但他知情况后,要求巡防李加权退还了3000元。同时,张安芬打的是巡防,并非派出所的警察,否则,她应该构成了袭警,派出所也要按照袭警来论处。
聂天杰表示,事后他还批评了巡防李加权,李也知道自己私下收了3000元的治疗费不合理。聂还强调,张安芬是在组织自己的女儿卖淫,只是他们没有依据而也。现在,既然对方受伤了,派出所只能由五华区分局纪委和督察来处理。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五华区公安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会议录音记录,下面是双方就赔偿一事的调解过程录音节选
“只要有发票,我们都认账”
民警:你们要求赔偿,该是有原始的依据,或者有医院的发票证明之类的?
刘仕华:有的嘛。他们说我家两个姑娘“卖淫“,我家两个姑娘一个才13岁,一个14岁,从哪里来的“卖淫”,卖给哪个的,叫他们(指王家桥派出所)给我找出来?
民警:我看了你们的材料,你们上次来的时候,材料上要求赔16万多一点,这次我核算了一下,你们又要21万多点钱?
刘仕华:是的,我们一家4人都被打伤了,是4个人的,不是我一个人就要这么多。
民警:这个赔偿费用,我认为是个天文数字。如果你们不服,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该赔偿多少,我们就赔多少!当然,法院判决赔偿不了你们多少,由于你们没有发票。
你不要以为我为难你们,医药费用医去多少,只要有发票,我们都认账。
刘仕华:我们就算让步,就按照上次提出的赔偿16万多一点来计算,少了我们不同意。我家俩姑娘,现在无法上课,不敢到学校去。老师和同学们都知道,并且嘲笑我姑娘,这事给她们精神打击太大了……
民警:这些都不说了,我们今天坐下来解决问题。除了名誉和精神损失费用,我按照你们提出的医药费、务工费和生活补助费,我已经算了一下,你们4人算得1.5万元。如果愿意接受,我们就按照这个数字来赔。
刘仕华:这个数字,我不同意。我们一家4人被派出所的人害得很惨。
民警:如果愿意的话,我们还可以给你考虑2000元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费用。
刘仕华:我不会同意的,我当时告诉派出所的,我们没有犯错,但派出所不相信。
“16万一点都不能少吗?”
民警:不管你要5万,10万,100万,都要有依据,你不能说要多少,就是多少!这些钱不是我出呀,那是要单位来出的!
刘仕华:那我不管,是我的律师算的。那你们愿意赔偿多少?
民警:既然事情发生了,只要合理合法,我们就认了。我们尽管给你们协商解决好问题,你们也不要“狮子大开口”,免得你们跑来跑去,这样对你们不好。不是你们喊要多少,就给你们多少!
走法院的程序时间长,既然来到这里,我们就协商解决算了,不要高高地要价,像卖白菜那样,可以讲价。我们是正规单位,你们没有发票,而且我们不可能给你们20万元。
刘仕华:不管你们怎么说,我们少了16万元,我们不会同意的。
民警:16万一点都不能少吗?
刘仕华:不可能少。
民警:一分都不能少?
刘仕华:不能少。
小学生被指卖淫续:警方与家属讨价还价
昆明市警方原定上周四举行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新闻发布会直至今日仍未举行,原因在于事件的“核心部分”仍在调查之中。从4日开始,刘仕华一家便暂时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开始接受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等部门的“情况调查”。
昨日傍晚,记者从刘仕华一家代理律师刘洪明处得知,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刘仕华与检方发生争吵。
而昨晚10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目前调查组正在就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
代理律师 是否处女非案件关键
5日下午两点多钟,记者在刘仕华家采访,刘仕华中间接了一个电话,然后告诉记者,检察院马上派车接他们几个受害人到检察院一趟,就中断了采访。
晚上8点多钟的时候,刘仕华老婆跟大女儿回来,说他们在五华区检察院和检察院的一个女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原因是检察院要求给这两个小女孩再做一次是否处女的医疗鉴定。
从昨天中午到截稿时,记者多次拨打了刘仕华的手机,对方均显示为关机。
“刘仕华的妻子张安芬告诉我,5日晚上,他们一家受到了云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威胁。”刘仕华的代理律师刘洪明说。
“我不明白检方要求两个小学女生再做一次处女医疗鉴定的动机和法律依据是什么,谁能告诉我?”刘洪明说他很疑惑,因为此前昆明市公安局已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表示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而刘氏姐妹的处女膜是否完整,并非断定卖淫案不成立的关键依据。
而刘洪明与许兴华两名代理律师表示,假如检察院真的想做鉴定,他们会建议当事人选择前往北京为两名女孩做鉴定。
官方说法 刘氏一家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威胁刘氏一家,也没强迫他们为刘氏小姐妹做鉴定。”昨晚10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为了尽快查明警方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云南省检察院介入了此事件的调查。“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刘仕华与相关媒体涉嫌存在造假的行为。”
伍皓透露,调查组正在调查,案件中另一当事人普恩富的两根肋骨的断裂,是否真的由王家桥派出所警员在抓捕过程中弄伤的。此外,刘仕华在两个女儿的处女膜鉴定上存在造假行为。
相关媒体为何存在造假行为?伍皓表示,刘仕华5月份带领“两个女儿”前往昆明法医院做鉴定时,相关媒体涉嫌参与了此次造假。
“我所说的,都是有证据的,调查组对昆明法医院的医生进行过调查。”伍皓说,公安机关已经找到了案件中的“嫖客王某某”,王某某也再次证实,3月16日当晚,案件中的当事人“姐姐”有搭讪卖淫或“拉皮条”的行为。
昆明法医院 刘氏姐妹中一人“非处女”
此前,据昆明市警方人员透露,对于率先报道该事件的媒体以“处女卖淫”为基调报道此事已经引发警方不满,刘仕华一家在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确实一直强调刘氏姐妹是“处女”,以此作为证明遭受警方“冤枉”的证据之一。
据昆明市法医院透露,4日下午,昆明市警方就曾到该院,对3月份刘氏姐妹来此做“处女膜检查”一事做详细调查,郭翠华副院长告诉记者,但该检查只限于一般的妇科检查,“不是司法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时给刘氏姐妹做检查的医生是昆明市法医院医生陈玉花。据其介绍,3月19日下午,3名家长带着两个小女孩来医院检查。“当时的检查结果是一个处女膜完整,一个是陈旧性破裂,”陈玉花说,当时其中一名家长要求其将处女膜破裂的诊断结果改为“完整”,遭到拒绝。
刘仕华一家此前一直出具的“处女膜完整”的检查结果的确只有一份,张安芬曾表示“另一份丢失了找不到了。”
据陈玉花介绍,6月1日,刘仕华一家曾带刘氏姐妹中的姐姐再次来到昆明市法医院做处女膜检查,理由为“学校老师跟同学怀疑其跟男生耍朋友发生关系,做检查以澄清”,陈玉花说,3月19日刘氏姐妹做伤情鉴定时曾留有照片,与6月1日的“姐姐”经过比对后,“可以肯定6月1日的‘姐姐’不是3月19日的‘姐姐’”,至于是不是姐妹中另外一人则“回忆不起来了”。
由于现在联系不到刘仕华一家人,对于昆明市法医院以上说法,暂时无法进一步求证。
新闻回放
两名6年级女生因“卖淫”被抓
就读于昆明市某小学6年级的一对姐妹,在今年3月16日晚8时左右,在自家门口因“卖淫”被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姐妹俩的父母以及父亲的另外两名男性朋友。
隔日,6人被集体释放。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对此解释:“抓捕后发现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缺乏直接证据,释放。”据报道,姐妹俩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结果显示姐妹俩处女膜完整。
记者手记
调查为何从“刑讯逼供”转移?
记者从昆明市警方了解到,实际上从4日开始,调查组便到昆明市法医院调查刘氏姐妹在此做“处女膜检查”一事,而在此之前的调查主要集中在警方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昆明市警方证实,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再次向媒体通报,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案”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
此番调查方向的转移,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