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感情是经配养改进、包容、日积月累才能建立起互相帮助、爱护、包涵、才可称为良缘佳偶。以前的童养媳、等郎妹的婚姻制度,虽然不是很理想的配对,但也有破例的现象。
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前除仕宦家庭外,客家的妇女在生了男孩六个月到一年后,就在亲朋乡里中领养一女婴回来继乳或和男孩共乳。两人平时以兄妹称呼,等到成年后在年三十晚,在父母的一声令下,不用花烛交杯酒而入洞房,可免去婚嫁的繁文缛节。在男家而言,家庭中可添了一个劳动力。还有童养媳经换养长大,绝无婆媳间不和之外而成为家中最信得过的接班人。在女家来说,生了女孩后就送给男家而免去哺乳而再生育。
男的先出世,女的后过门叫童养媳。如果女的先进门,男的才出生就叫等郎妹。如果结婚一至两年尚未生育的夫妇,也会迫不及待的在亲朋乡里要回一个两岁以上的女孩来抚养,名义上是养女,实际上是先要一个女孩做个好兆头,希望带上一个男的,做姐姐的又可以带弟弟,长大了就给他们成亲,这叫等郎妹。等待几年无妨,但等待十年八载,那就很难堪与无奈了。以下二首山歌道出了她们的心声,也极尽讽刺之至。
十八妹子三岁郎,夜夜要姐抱上床;睡到半夜思想起,不知是姐还是郎。
十八妹子三岁郎,矮凳踏脚上眠床;等到郎大妹已老,等到花开叶已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