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孩子长大
文/刘荒田
上回读老舍的作品,是在近40年以前的故国乡村,煤油灯下,《月芽儿》幽怨欲绝,那情调和窗外苦楝树的啸吟以及知青情怀,倒也相称。这次读的是他的《多鼠斋杂谈》,年轻时嫌老舍的幽默近于贫嘴,老境将临时读他的随笔,倒不怎么皱眉头,常常为他庄严的“反语”逗出笑来。40岁前的老舍,穷书生的酸气不少,爱铺陈不着边际的梦,在《我的理想生活》中指出,家庭由四人组成――夫妻和一儿一女。“男的没有固定的职业,每天写点诗或小说。每千字卖上四五十元钱。”“太太管做饭,女儿任助手――顶好是十二三岁,不准小也不准大,老是十二三岁。儿子顶好是三岁,既会讲话,又胖胖的会淘气。”“儿女永不上学,由父母教给画图,唱歌,跳舞――乱蹦也算一种跳法――和文字,手工之类”。”
“理想”的核心,是“孩子不准长大”。鲁迅笔下的某多情种子,愿天下人都死光,只剩他和心爱的女人,还有一个卖大饼的。老舍的理想,无疑比这位过分自私的男人来得温馨。我是绝对同意老舍的,孩子到了最可爱的年龄,变个魔法,让时间定格,人生遂进入十全十美的福地。当然,身在福中的年轻父母,要么太忙,来不及承认这乃是生命中最舒心的片断;要么没这个功力,去品味这最平凡也最神奇的醇酒。到了空巢期以后,我们才无限依恋地回忆起来。对母亲来说,十二三岁的女儿最是贴心。介乎儿童与少女之间,爱慕她的男孩子,过三四年才会羞怯怯进门,为她的生日献一束花。女孩子不会没日没夜地上网,在家里给伙伴打电话不会用暗语。她遇事爱向妈妈讨主意,也爱当妈妈的下手。青春期前的女孩,属于母亲;一如三岁的男孩,属于父亲。胖胖的小子,憨和顽皮都恰到好处。你不能不承认,一辈子中最熨贴的满足、最陶醉的快乐,凝聚在这样的画面:星期天早上,儿女开门进来,爬上爸妈的床铺,大人装睡不理睬,儿子起劲地摇爸爸的头,女儿在妈妈的脚板底搔。爸爸突然吼一声,孩子先被一吓,然后一家子笑成一团。
真希望在将来的选票上,出现天才超过爱恩斯坦的科学家草拟的创制案:呼吁万能的上帝,立律禁止孩子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