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的定义》
既然会写字等于会书法,那人人都是书法家了。可实际上明显并非如此,这问题所涉甚广,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对概念的定位。
记得台山书协第一届书协会长在不久前书协大会上称:“不要将书法家看得太高,若有人向你索取作品,你就是书法家了。”也有人称学书法的小朋友为书法家,而陈传席则说“字写好就对了,成书法家就错了”;按官方的标准,以中国书法家协会、xx省书法家协会、xx市书法家协会来划分,意思是说加入这些协会就是“书法家”了,台山则称“书法协会”,可见台山书协会员不是书法家。此外,还有各种山寨与非山寨的团体的“书法家”等,中国书协还推出一个“书法成就终身奖”来。总而言之,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标准,最终变成衔头之争,书法本身在某些场合反而被忽略了。
若以书法水平论,很难甚至无法作出统一的标准,如史上就有过书法水平很高的人被生前被忽略的事,我相信其中有些连人连作品都消失在书法史上。故在某种非功利的场合中,“书法家”这个称谓是不存在;而个人对这标准定得越高,“书法家”在他心中就越神圣,在书法上就越谦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