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天前看到关于一位仍未脱贫的湖南农村妇女练书法的报道,觉得有趣,也觉得有些讽刺。
据说这位叫李艳红的妇女今年47岁,她在17岁时给城里一个退休老干部家当保姆时,被报纸上刊登的书法作品催眠了,便开始拿起毛笔来苦练书法,一写就是二十年。
古代流传下来的最著名的书法作品的作者大多属于当时的文化名人,来到今天,书法则被独立起来,不再是文化名人的专利,这表明书法不是什么高雅的艺术,而是大众的玩意或个人爱好。
郭沫若在《鲁迅诗稿》序中称:“鲁迅先生亦无心作书家,所遗手迹,自成风格,融冶篆隶于一炉,听任心腕之交应,朴质而不拘挛,洒脱而有法度,远逾唐宋,直攀魏晋。世人宝之,非因人而贵也。”非因人而贵?这恐怕不实在。一直以来,书法多因人而贵,而人因名声显赫而贵。史上并不缺乏书法方面的天才,相信其中不少因际遇而未登上书法史的,从出土的汉简帛书、敦煌写经中不难体会到这一点。
原生态的书法本来是用于记事的,后经文化人的推波助澜,人们便接受了书法是一种高大上的东西的观点。尤其是今天书法的实用价值大大掠弱,人们在学习书法时,那些字帖背后的作者多是史上赫赫有名的文化人,更是认可了这一点。结果便产生了“书法是一门高雅的艺术,我在学书法,所以我也高雅”的判断来。
可事实上,书法属外物,个人并不因学了书法而变得高雅,而是个人高雅之后,才有赋予外物高雅的能力。
[ 此帖被破烂的砂锅在2017-11-18 13:3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