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几何
:以前我有读过专业书,超过若干分贝就为之嗓音,待我上网看能否查到这个数字。
(2013-08-11 11:47)
在纽约,法律规定居民楼1米处,所有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违法者可被逮捕
在此次“华人舞蹈队因噪音扰民领队被警方拘留”的事发地纽约,也早在1963 年就颁布了较详细的《反噪音法规》,限制“任何不合理的吵闹声、令人不安的、不必要的声音以及具有这种特征与强度和持续时间的对任何人身或健康有害的噪音的产生”。该法规对每一种噪音都规定了特别的标准,违反者有可能被逮捕。 在1997年纽约通过了新的《噪音防治法》,该法规定:在距离居民楼1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无论是狗叫、电视音响和汽车喇叭,不得连续超过3分钟,违规超过3次的,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该法规还规定,商场和娱乐场所的喇叭声音不能让行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因为华人大多喜爱在音乐的伴奏下大跳集体舞或交际舞,引来不堪忍受音乐与噪音骚扰的公园周围居民的抗议与抱怨。6月底,由于打腰鼓排练,华人舞蹈队遭附近居民报警,随后警察前来,向领队开出传票,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的制造噪音”。7月27日,该华人舞蹈队领队再次被捕并被开传票起诉。 有报道可知,该华人舞蹈队在公园进行打腰鼓、跳舞等排练的时候,伴随着严重的噪音和音乐扰民的情况,并遭到附近居民投诉,且在警方劝说下,依旧没有改变。在得到警告后,认为声音开小点儿就没事,挑战警察权威,违反法律而不自知,警察也只能按照正常的程序,递送传票起诉。
在中国,“广场舞”噪音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不仅在美国,故意或疏忽制造或产生或持续任何大声的、不必要的、不寻常的噪音扰乱邻居的安宁与安静或给邻人造成任何的不舒服或对居住在这一地区的普通正常人的感观产生骚扰都是非法的;在中国,“广场舞”噪音扰民也同样违法。
根据中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公园、广场跳广场舞的人太多,噪音过大而且时间长,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将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如果“广场舞”制造的噪音对周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
在公园中跳广场舞,肆意制造噪音,是把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完全不顾公共场所中的其他人
然而,在城市法律限制范围内制造或产生令人不安的、过分的或令人讨厌的声音的情况经常发生。类似于“广场舞”这种在公共场所用音乐引导进行集体操锻炼的方式更是司空见惯,由于中国人没有公共空间的概念,到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认为自己有权利做任何事,把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完全不顾公共场所中的其他人。殊不知,在公共空间内,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这样一种环境的权利,即不受噪音侵扰、影响其生活及生活的质量、健康以及享受其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