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等,谨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总将,兹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议所拟订的四个条款,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上述四强下称为联合国。
吾等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所属之各地日本军队,暨在日本国控制下之所有军队,向联合国无条件投降。
吾等命令在各地之所有日本国军队,及日本国臣民,终止敌对行为,保存船只、飞机,及非军用财产,防止毁损,并令日本政府各机关,履行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指示,所颁发之各项要求。
大本营应立即命一切日本国军队及日本国所控制之一切军队指挥官(无论现在何地)本身及其所属一切军队,着即无条件投降。
吾等命令所有官厅,陆海军人员,遵行并履行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为受降所发出或根据其委任所发出之一切布告、命令及指示。并令该等人员继续留在各自岗位,执行其非战UF闘任务,以至联合国司令官解除其任务为止。
吾等即发布命令,要求各级人员,诚实履行波茨坦宣言各条项,暨为实施该宣言联合国代表所要求之各条款。并约定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任者,同样采取此项措施。
吾等代表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承诺即时释放现在日本控制下之所有联合国俘虏,及被拘留者。并对之加以保护,供给给养,立即送至指定地点。
天皇及日本国政府之统治权限,为实施受降条款,采取措施时,置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限制之下。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时四分,于日本国东京湾上签署。
奉大日本帝国天皇陛下及日本国政府并以其名义。
重光癸
奉日本帝国大本营命令并以其名义。
梅津美治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