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努力争取的重大项目——广海湾为香港惰性拆建物料(拆建的砖头、灰头、石头和沙土,不是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在内地海域处置试点区(简称广海湾填海工程)在江门市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已获国家海洋局于2006年1月正式批准,试点时间为一年,批准处置量1000万吨。台山是目前第一批唯一的试点。
近年,香港的拆建物料是因当地填海工程大幅减少而没有地方填埋,香港特区政府向国务院提出了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在内地海域处置的要求。国务院于2004年2月同意香港特区政府的要求,并责成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港澳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经多次考察和筛选,国家海洋局确定我市广海湾试验区规划填海区为香港性拆建物料在内地海域处置试点区。预计2006年6月份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将可运抵我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