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广大美东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山广大美东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联络,讯息沟通,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发扬热爱祖国,热
爱社区,关心母校精神。本会是非牟利的同学联谊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旅居美东地区的台山广大、台山广大中学、台山三中、台城中学历届同学及教
职员工,本人自愿申请入会均可成为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尊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分配的工作、介绍校
友入会、依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可在每年校庆日或春节前后召开。
第六条:设理事会主持会务。理事会设正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四人,正副会长每届
任期两年,连选连任,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由理事会职员、
名誉会长、顾问、理事联合提名。
第七条:理事会职员,按会务需要设秘书、财务〔会计、出纳〕、核数、总务、联络、
康乐等工作组。职员任期两年一届,由正副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
第八条:为了发挥德高望重而又关心本会之会员作用,充实领导力量,本会可聘请名誉
会长、总顾问、顾问、理事若干人,由正副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本会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会费、会员及社会热心人士的资助。会员会费每年
每人10元。入会时缴交基金20元〔一次性〕,如连欠两年会费,经敦促仍不缴
交者,当自动退会,若申请复会,则要补交所欠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本章程经台山广大美东校友会筹备小组于2012年
4月24日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