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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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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虎踞龙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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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8-05-19
共和国今天以最庄严的仪式为汶川地震遇难同胞致哀,愿死难同胞安息!
离线紫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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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05-19
<div>   危难时刻,我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默默为灾区人民祈祷,真心的祝愿他们能够尽快度过难关,加油!!~真棒  </div>
离线湛江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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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8-05-19
今天是全国(19日至21号)第一天“哀悼日”,感天泣地,连老天爷都流泪了,台山家乡的天空乌云密布竟下起雨来了。让我们用最庄严的举哀,凝聚民族的力量,告慰四川地震中的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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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8-05-19
我怀着沉痛的心情,向在四川地震灾难中丧生的同胞致哀.
离线JoyceC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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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8-05-19

手牵手

离线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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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8-05-19
沉痛哀悼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的遇难者。
离线悠閑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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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8-05-19

[轉]資料:在什麼情況下國旗可以下半旗誌哀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佈,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今次國務院為普通民眾設立國家哀悼日,极為罕見。

今日我們除了為地震災難中喪生的死難者哀悼之外,也為他們祈禱。同時我們要為生還者送上祝福。為救災人員獻上感謝和支持。也要提醒自己,禍福可以雯時從天而降,我們要好好生活,珍惜和善待身邊的人。

离线ol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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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8-05-19

《国殇》

身既死矣,归葬山阳。
山何巍巍,天何苍苍。
山有木兮国有殇。
魂兮归来,以瞻家邦。

身既殁矣,归葬山阿。
人生苦短,岁月蹉跎。
生有命兮死无何。
魂兮归来,以瞻山河。

身既没矣,归葬山麓。
天何高高,风何肃肃。
执干戈兮灵旗矗。
魂兮归来,永守亲族。

身既死 ......


所有地震死难者安息吧!

离线白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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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8-05-19

 

离线湛江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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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8-05-19

国旗半举祭亡灵,天地同悲悼国殇。

下午2时28分全国默哀三分钟后,台山电视台接收转播的香港两大电视台的节目,也加入了停止公众娱乐活动三日行动了!

离线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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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8-05-19

震灾中遇难的同胞安息吧!

离线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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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8-05-19
离线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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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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