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大院(即汀江圩华侨建筑群)位于台山市端芬镇大同河畔,于1931年由当地梅姓华侨以及侨眷侨属创建。大院占地面积80亩,108幢二至三层带骑楼的楼房,呈长方形排列,鳞次栉比,整齐划一,中间有40亩专供商贩摆卖商品的市场空地,俨如一座小方城,故有“梅家大院”之称。由于始建之初,其规划设计是业主将各自旅居国的风情和建筑特色融入于中华建筑艺术之中,因而大院的建筑物既表现出欧美国家的建筑风格,又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建筑艺术;虽然每幢楼宇规划整齐,但外型却各异,既领先于当时圩镇的建筑潮流,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年侨乡人民的思想和生活水平;整个大院的每幢建筑物经过了70多年的风雨侵蚀,但原貌保留较为完整。《临时大总统》《让子弹飞》等电影、广东省电视台、西班牙国家电视台反映华侨之乡情况的电视剧也以此为外景拍摄,致使梅家大院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并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重点。因此,梅家大院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欣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