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联对同盟条约的精心设计
中苏第一回合谈判确定签订一个新条约以代替1945年的条约,问题在原则上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斯大林此时的让步不过是做了一篇表面文章,关键的问题在于签订一个什么样的新条约。在这个实质问题上,莫斯科精心设计了一系列条约草案,其目的是全面维护苏联在1945年条约中的既得利益。此前,斯大林坚持的原则是条约的形式不能改变,即必须保留旧的中苏条约,而对其实际内容可以进行修改。但在确定了废除1945年条约的原则以后,苏方最初提出的新条约的各种草案却完全沿袭了旧条约的内容。由此看来,斯大林所谓重新签订中苏条约将引起破坏雅尔塔体系的连锁反应的说法不过是一个借口,至多也只是表面层次的理由,其真实意图还在于维持苏联在远东的既得利益和既定目标。
毛泽东此时对条约和有关协定的具体内容似乎还没有认真考虑,他在1月6日与维辛斯基和1月9日与科瓦廖夫的谈话中只是强调“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同时表示在具体签约时会考虑苏联与雅尔塔协议的关系;中国政府“将依据包括蒋介石与资本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在内的一切现存条约为起点,重新进行谈判”。而作为中方谈判主角的周恩来则正在准备赶赴莫斯科的行装。
然而,苏联方面对条约及有关协定草案的准备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1950年1月5日,苏联外交部起草了名为《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第一稿草案,除了在政治上保持友好同盟关系的条文外,该草案第七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双方承认,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显然,苏方最初的设想是在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同时继续保留1945年的三个协定。
1月9日,苏联外交部条法司司长格利巴诺夫、远东司副司长费德林、驻华大使罗申等人联名呈报了他们起草的条约草案第二稿。其中第六条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改成比较具体的内容:“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第七条则改为:“缔约国双方声明,根据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完全保留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大连港协定和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协定及其附件,并使其成为本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里,苏联外交部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1945年关于大连和旅顺协定的有效性,至于中长铁路问题则转由苏联交通部去专门处理。
基于斯大林以前曾答应中国在对日和约签订后苏联军队撤出旅顺海军基地,维辛斯基对草案的第二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这一指示,格利巴诺夫等人于1月10日又提交了条约草案的第三稿,其中第六条增加了“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一句,第七条增加了以前斯大林提出过的说法,改为:“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内撤出,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在规定期满后应重新修订。”
但这里有一个明显的漏洞:既然已确定苏军提前撤出,为什么该协定还要等到期满即20多年后再重新修订?于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外交部再次修改了草案,在第四稿中把第七条中重新修订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日期提前到“签订对日和约以后”,而在第五稿中则把苏军“撤出”改为“缩减或撤出”。
1月16日,维辛斯基将外交部最后确定的文本(第六稿)呈报给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莫洛托夫,其中第七条的写法是:“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的期限内全部撤回苏联境内,撤军将于1950年开始。缔约国双方还同意,中苏之间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以及大连港协定议定书在签订对日和约后重新审议。”
这一草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即该文本将条约的名称由《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改为《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此后新的中苏条约便沿用了这个名称。鉴于前文提到的毛泽东在12月16日和1月6日的会谈中都曾使用了“友好同盟条约”的说法,显然,维辛斯基在最后确定条约名称时注意到了中方的这一说法。
为了在新条约中保留旧条约的部分内容,苏联需要从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有关理论中找到法律根据。苏联外交部条约法专家杜尔金涅夫斯基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他在1月13日致维辛斯基的备忘录中指出,在“关于1928年2月20日条约的哈瓦那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理论中,都没有谈到在旧条约失效的情况下其内容被新条约所吸收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不乏在旧条约没有被明确废除和取消的情况下其内容与新条约并行有效的例子。杜尔金涅夫斯基列举了道威斯和杨格计划,关于同贩卖妇女、儿童作斗争的公约,1890年和1906年中英西藏协定,以及苏联先后与法国和南斯拉夫签订的友好互助条约等一系列实例,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在同一问题上‘吸收’了以前条约相似内容的条约可以被认为具有并行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以前的条约就一定失效了。但由于可能出现各种解释,所以,对保留与新条约不矛盾的一部分旧条约作补充说明是适宜的,这样的补充说明可以写在新条约的文本或签字议定书以及专门的照会中。”外交部此举的意图主要是针对中长铁路和大连问题的。鉴于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已经表示不会在近期收回旅顺港军事基地,因而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就主要体现在对中长铁路及其终点大连港的控制权上,所以,莫斯科极为重视有关中长铁路及大连港的协定,其方针就是将这一问题与条约本身(含旅顺问题)区别开而单独提出。
苏联外交部首先确定了处理中长铁路协定的原则。根据法律专家的建议,维辛斯基在1月16日向莫洛托夫提交了《确认中国长春铁路协定有效的议定书》和相同内容的《声明》草案,其中专门提出“完全根据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国长春铁路协定中指明的期限确定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同时建议在中苏条约签字时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声明“本条约的缔结不承担苏中双方在以前条约中各自的债务”。
接着,苏联交通部便提出了关于中长铁路及大连港协定的具体修改建议和草案文本。交通部长贝舍夫在1月19日给莫洛托夫的报告中说明了他们如下的修改建议:
关于中长铁路协定:
一、重新规定中国长春铁路的资产组成。1945年的协定没有把位于南线(哈尔滨-大连)上的工厂及其附属的由日本人建造和改建的企业列入铁路的资产组成,而新修订的条款应规定将上述这类企业,即确保铁路正常营运所必须的企业,列为苏联和中国共同拥有,而不论它们建立的时间。
二、规定由中苏双方人员轮流担任铁路局的理事长、监事长、局长和总稽核等职务及其副职,每三年轮换一次。而以前这些职务是固定由中苏双方人员分别担任的。
三、新增加的条款是,对中国长春铁路及其所属企业和机关所需的进口货物免征海关税、各种特别税及其他货运税。
四、将旧协定中国长春铁路应与中国的国营铁路一样向中国政府“缴纳税捐”一句改为“缴纳同样数额的税捐”。
关于大连港协定:
一、尽管大连港未被列入中长铁路的组成部分,但在原协定的第三条中已指明港口主任由中长铁路局局长从苏联人员中委派。
二、为了共同经营大连港和大连的工厂,建议组建一个中苏合营的远东海运公司,并将该公司苏联方面的领导权委托给苏联海军部。
贝舍夫在报告的结尾还特别说明,把在1945年以前属南满铁路管辖的地段列为中长铁路资产组成是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因为这段铁路“每年都能产生很大利润,1943年其利润是1.63亿卢布”,“从1946年开始,在确保中国长春铁路正常营运时,它每年都可以得到上述数额的利润”。而目前“满洲地区工业的恢复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满洲与中国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扩大,正在引起货运量和旅客运输量的增长,特别是在南线即哈尔滨-大连的铁路线上”。这就是说,保证对中长铁路的控制,对于苏联不仅有战略利益,而且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
1月21日,葛罗米柯、贝舍夫、科瓦廖夫、罗申等六人向莫洛托夫、米高扬和维辛斯基呈上了委托他们起草的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决议的草案和中长铁路两个议定书的草案。其要点是:
一、确定将外交部起草的重申1945年协定有效期的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作为苏中谈判的基础。
二、关于从1950年2月开始恢复对中长铁路实行共同经营和共同管理的事宜,必须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
三、确认根据交通部的建议起草的关于中长铁路补充议定书所述各项条款,并且必须就有关条款的修改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
四、在确定中长铁路的全部资产前,在与中国政府谈判时,应提出将铁路的固定资产列为苏联和中国共同所有的建议。为确定转为苏中共有的资产,批准成立苏中联合委员会的苏联代表团。
五、委托外交部维辛斯基和交通部贝舍夫就上述两个议定书草案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
1月22日,莫洛托夫、米高扬、维辛斯基将各专门委员会起草的12个草案呈报斯大林,其中包括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的协定、关于成立苏中航运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石油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苏中易货和支付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与新疆贸易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专家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协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苏联机构和苏中合营股份公司共同管理的满洲和辽东半岛地区内不动产的决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派遣苏联专家和教师组到中国工作的决议。联共(布)中央立即批准了这些草案。
苏方最后确定的中苏条约及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和大连的议定书草案与外交部和交通部呈报的草案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是将条约第七条的内容单独列出,形成了《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但这里有一个特别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上述提交斯大林的12个草案几乎包括了中苏谈判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却惟独没有旅顺口、大连港协定和中长铁路协定本身。原因何在?显然,根据苏方的设想和愿望,这两个协定根本没有必要重新起草,因为原中长铁路协定继续有效,原旅顺口协定和大连港协定要等到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后再重新审议,而苏联提出的有关修改部分已经体现在两个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中了。况且,莫斯科也不愿为中方代表提供讨论这三个协定具体内容的机会。
至此,苏联方面已经为中苏第二回合谈判准备好了所有的文件草案,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除了在原则上确定了中苏联盟的关系外,没有涉及双边实际利益的内容;关于中长铁路问题,与1945年的协定相比,不仅保留了原来的30年有效期,而且其修改部分除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以外,其他如资产确定、免征海关税和货运税、缴纳铁路营业税等规定都是更有利于保障苏联利益的;关于旅顺口和大连问题,除规定苏联驻军应从1950年开始撤退,并在条约生效后2-3年内撤退完毕外,其余一切照旧,要等到对日和约签订后再行审议。
这是中苏条约正式谈判开始之前苏联方面的全部设想和期望,接下来就要看刚刚到达莫斯科的周恩来拿出的是什么方案了。
四、斯大林被迫做出的重大让步
中苏关于签订新条约谈判出现的戏剧性变化在于,同苏联改变其谈判方针一样,中国提出的条约方案也完全背离了谈判开始时本身提出的方针。中方原先提出在形式上必须以新条约取代1945年的条约,而在实际上可以保留旧条约的具体内容。但在确定了要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原则以后,中方最初提出的协定文本却与旧条约的内容大相径庭。
正是在涉及双方实际经济利益的谈判中,中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便暴露出来了。
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率领庞大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来到莫斯科,并于22日参加了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第三次正式会谈。在这次会谈中,毛泽东与斯大林就几个原则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第一,对中苏条约应当修改,重新签订。第二,宣布在签订对日和约以前旅顺口协定依然有效,此后苏军撤出旅顺。第三,把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有效的原则作为基础,而实际上进行适当的修改。第四,苏联放弃在大连港的权利,由中方决定大连的问题。第五,中方原主张中长铁路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局长的职务由中方担任,后同意采取轮换制。第六,周恩来提出修改双方对中长铁路的投资比例,把中方的投资比例增加到51%,后同意从保障双方利益的角度再研究一下。此外,还讨论了贷款协定、新疆贸易等问题,并决定委托米高扬、维辛斯基、周恩来、李富春进行具体谈判。
1月23日,中苏双方代表进行会谈,并首先讨论了苏方提出的条约草案。1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等研究苏方的草案,并拟定了中方修改后的文本。1月24日23时,由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将中方修改后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递交给苏方谈判人员库尔久科夫。
把双方的草案进行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中方的修订草案除调整了一下段落安排和增加了个别修饰词以外,从名称到内容与苏方的草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这一点与中国方面有关回忆录和研究著作中的说法完全不同,按照以前中国方面的说法,1950年中苏条约的最初文本是周恩来起草的,或苏方按周恩来的意思起草的,现在看来这种说法是缺乏依据的。
无论如何,就条约本身而言中苏双方没有什么分歧。尽管后来双方又有两次对条约文本的修改,但都是个别文字的改动或调整。对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条约所述的防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加强双边的协商与合作等内容都是中苏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在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等实际问题上。
经过双方接触以后,苏方在上述提交给中方的草案的基础上,于1月26日又提出了一个关于大连港协定的草案,其内容主要是:(1)中国政府同意从大连港内划拨出一些码头和仓库转租给苏联;(2)凡经大连港的苏联的进出口货物,或苏联为港口设施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免征关税;(3)大连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国,但港口主任和副主任的职务则由中苏两国人员轮换担任;(4)在缔结对日和约前,大连港实行同旅顺海军基地一样的军事管制;(5)该协定将在对日和约生效后重新审议。看来,苏方对于涉及实际利益的关键问题的确是有周密考虑的,他们在中方尚未提出对应方案之前提出超出原协定内容的要求,不外是为下一步谈判留出让步的余地。
然而,莫斯科万万没有想到,中方却提出了与苏方设想根本不同的一套完整方案。
经过两天的研究和讨论,1月26日中方提出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草案。该草案首先在形式上与苏方草案不同,即将几个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放在一个统一的协定中解决,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苏方关于在签署对日和约后再重新审议有关协定的意见,而是要求立即一揽子解决所有协定的重新审议问题。在内容上,双方设想的差距就更大了。关于旅顺口、大连港和中长铁路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的问题,中方没有异议。针对斯大林与毛泽东会谈中本来已经确定的苏军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撤出旅顺口的原则,中方草案增加了补充条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阻碍了对日和约的签订,而本协定生效已超过三年期限且未再缔结相应的条约,则苏军将立即撤出旅顺口地区。”最要害的问题是中方提出了苏方草案完全未曾想到的问题,这主要是:第一,苏联放弃租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的权利,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同时声明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目前由苏联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在大连和旅顺口地区的一切财产,均由中国政府接收。第三,对日和约签订或本协定生效三年后,苏联政府立即将中长铁路及其所属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所有。
除旅顺撤军问题外,中方的草案几乎完全推翻了苏方的原有设想,这是苏联方面感到非常意外的,以至收到周恩来的草案后苏方进行了紧张研究和反复修改。笔者在俄国档案文献中发现了对中方这一草案的四份不同的修改稿,尽管字迹潦草,不易辨认,但可以看出是不同人分别修改的,而且删改之处非常多,特别是斯大林本人批阅的一份文本,几乎把中方草案的内容全部勾划掉了,其字里行间透露了斯大林的恼怒和愤慨。
然而,在经过冷静商讨和慎重考虑之后,斯大林还是决定做出让步。苏方于1月28日交给师哲的协定修改稿已经很接近中方的草案文本了。在苏方的这个协定草案中,没有提苏联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问题,并增加了由中国“偿还苏联自1945年以来用于旅顺口修复和建设工程的费用”的条款。除此以外,苏方接受了关于旅顺口的条款(不包括移交财产),也接受了大连的行政完全隶属中国管辖、立即由中国政府接收大连(不包括旅顺口)的一切财产的条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苏方还接受了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或不迟于1952年末无偿地向中国移交中长铁路的权利及全部财产的条款。不过,苏方在同时提交的该协定的议定书中又增加了三条:对于苏联运入、调出旅顺口的物资和原料免征一切税收;上述物资和原料免受中国海关检查;苏联军队和军用物资可以沿中长铁路自由调运,其运费按中国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
1月31日,中方又提出了根据苏方草案相应修改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及议定书草案。对于协定本身中方几乎没作改动,但在议定书中,针对苏军沿中长铁路调运的问题,中方提出增加一项条款,即中国的军队和军用物资也可以自由地沿苏联境内的铁路调运。对此,苏方不能再容忍了。于是,中苏双方在谈判中发生了激烈争论。
1月31日至2月2日,米高扬、维辛斯基与周恩来连续进行了三天会谈,会谈涉及到中苏双方提出的所有问题。维辛斯基关于会谈情况给斯大林的报告显示,中苏双方对条约文本只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的协定以及贷款、航空、贸易、派专家等协定也没有原则性的分歧,争论发生在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上。对于中方提出的增加中国军队和军用物资沿苏联铁路调运的条款,苏方表示坚决反对。一方面,作为让步,苏方在修改议定书时根据中方的愿望对第一条作了改动,规定只有在远东地区出现针对苏联的战争威胁的情况下才能沿中长铁路调动部队。但另一方面,苏方认为中国军队从满洲沿苏联铁路向新疆调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合理性,中方的建议实质上是对苏联建议的“反提案”,是“隐讳地反对苏联这一建议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没有任何必要,也绝对不会被接受”。周恩来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中方提出这一条款是因为苏方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坚持必须在议定书中列入这一条款。米高扬随即指出,如果这样,那么就取消苏方的这一建议,而把议定书中已经缩短的中长铁路协定有效期再保留十年。显然,苏方是在以取消已经形成的谈判结果相要挟。周恩来无法再表示反对,但提出要向毛泽东报告。在第二天的会谈中,周恩来接受了苏方的条款,只是要求苏联口头承诺,在必要的情况下中国可以沿西伯利亚大铁路调运军队。米高扬对此表示可以接受,但是再次对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惊讶。他气愤地说:“作为同盟者,苏联无偿地转让了巨额财产,包括中长铁路、大连、旅顺口以及在这些地区我们拥有的一切权利,而中国却连苏联在一条铁路上调动军队都不愿意同意。如果连这样的让步中方都不能做出,那我们还算什么同盟者呢?”周恩来没有再发表不同意见,因为做出重大让步的的确是苏联方面。
2月5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将已经定稿的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议定书、贷款协定和议定书以及关于外蒙古独立和废除1945年中苏条约的照会等文件发回,要求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进行讨论并通过。
现在,毛泽东和周恩来已经有时间和闲心在莫斯科参观工厂和集体农庄了。
根据俄国档案材料,2月11-13日双方代表进入了一轮新的谈判,又举行了三次会谈。2月10日,中国代表团收到莫洛托夫转交的一个新协定草案,其中规定在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的领土上以及在中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不得向外国人提供租让,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这就是所谓的《补充协定》。会谈中周恩来说,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协定的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几处不大的意见。比如,将“协议如下”改为“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将“租让”改为“租让权”。周恩来还提出,中国准备采取经济措施逐步减少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东北和新疆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会谈还涉及有关条约和协定的签字和公布问题。周恩来要求签字仪式在2月14日18时举行,并提出贸易协定、航空协定以及石油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不能签字,因为关于这些协定的文本尚需进一步协商和明确。周恩来还说,他和毛泽东商议的意见是,即将在莫斯科签字的所有协定都应公开发表。这显然是针对《补充协定》而给苏方出的一个难题。维辛斯基表示这样的问题必须加以讨论,并答应向苏联政府汇报。
2月14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通知说,中国政府和政协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同意就有关条约和协定签字。当天晚上,斯大林和毛泽东出席了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条约签字仪式。不久以后,中苏两国的报纸上刊登了有关的条约和协定。当然,如众所周知的,双方都没有公布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的议定书和那个《补充协定》。
至此,中苏结盟谈判中经济利益的冲突总算化解了,做出让步的实际上是苏联方面。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斯大林为什么会在涉及苏联远东战略利益的问题上做出如此重大的让步?
五、斯大林对中苏关系的深层考虑
中苏同盟关系的建立,在政治和军事上对于中苏双方无疑都是有利的,但是从经济和外交的角度观察,中苏两国各自的理解就有所不同了。
应该说,2月14日正式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相关文件在总体上讲还是符合中国的愿望的,其结果保护了中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也为新中国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开启了大门。尽管个别条款尚有不尽人意之处,但中国在1945年失去的大部分东西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收回了。
而对于斯大林来说,这意味着苏联在战后通过雅尔塔协定和中苏条约实现的远东战略目标——太平洋出海口和不冻港,至迟到1952年底将不复存在。难道斯大林真的愿意牺牲苏联多年来梦寐以求且来之不易的战略利益吗?苏联坚持要在军事方面使用中长铁路和签订秘密的《补充协定》,其目的当然是要以此为补救措施来保证苏联在亚洲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但仅仅如此焉能弥补苏联在远东战略利益的损失?那么,斯大林能够在中长铁路和大连港问题上做出如此重大的让步,还有什么迫不得已的原因或深层的考虑?
第一,作为构成苏联在远东战略目标的两大要素之一,蒙古问题在中苏谈判中得到顺利解决,这使斯大林去掉了一块心病,但同时斯大林也明白,中方是以在蒙古问题上的让步作为解决中长铁路等问题的交换条件的。
尽管如前所述,毛泽东已经许诺不再提出蒙古统一的问题,但是在正式谈判中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中国是否还要旧话重提,斯大林实无把握,因此苏联在这方面也是做好了充分准备的。根据外交部的要求,1月16日杜尔金涅夫斯基向维辛斯基报告说,已经为他准备好了1945年11月关于蒙古独立的全民投票议定书的文本,还在档案管理局和第一远东司找到了批准承认独立和准备互换外交代表的公报和1946年2月14日中国外交部与蒙古代表苏伦扎布互换的照会书。然而,苏方准备的这些材料都没有用上。就在1月26日中方递交了关于中长路、旅顺和大连的议定书而使苏方大伤脑筋的时候,周恩来突然提出了蒙古问题。令斯大林感到意外的是,中方竟主动提出新政权承认蒙古于1945年宣布独立的既成事实,并建议以互换照会的方式解决这一使苏联感到棘手的问题。周恩来随后便向维辛斯基递交了中方起草的中苏关于蒙古问题的互换照会文本。照会全文如下:
根据今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和大连的协定,我谨以此声明,缔约的双方在如下事项中应达成理解:
一、由于上述条约和协定的签订,缔约的双方同意宣布:1945年8月14日中苏之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及其所有附件全部无效。
二、缔约国双方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这一点因为1945年在外蒙古进行的证明其要求独立的公民投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之建立了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
在得到您,部长先生,对上述两点的确认后,本照会和您的答复将成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组成部分。
这时斯大林才明白了中方的真实意图,即顺利地解决蒙古问题是以废除1945年中苏条约及协定和所有附件为前提的,否则中苏同盟条约将无法成型。对此,斯大林不得不认真权衡利弊:如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苏联就必须在蒙古和东北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两天后,苏联原则上接受了中国的方案。
第二,在苏美之间已经形成冷战状态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将中国纳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是斯大林控制和影响亚洲局势以对抗美国的战略安排,也是苏联与中国结成同盟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如果与政治和外交方面的战略目标比较起来,苏联在东北的经济利益自然要排在第二位了。
斯大林对毛泽东是不信任的,他一直担心中共会走铁托式的道路,特别是对新中国与美国关系的发展耿耿于怀,而苏联掌握的情报充分表明,美国在千方百计离间中苏关系,并策动新中国摆脱苏联的控制和影响。作为中共情报部门负责人及当时毛泽东与苏联大使的联络人,李克农于1949年11月17日在苏联大使馆的一次谈话中指出,美国曾经有一个“把中共变成第二个铁托集团”的计划,目前美国间谍机构在华活动的首要任务就是“破坏中苏之间的友谊”,其宣传重点是“挑衅性地把中苏贸易说成是掠夺中国的粮食和自然资源”,攻击1945年的中苏条约是“不平等的和帝国主义性质的条约,其结果导致中国丧失了东北及在满洲的所有工业设备”。1950年1月17日苏联驻华使馆再次报告了美国挑拨中苏关系的计划。报告说,根据可靠情报,“现在美帝国主义在对华政策中非常重视中苏关系问题。美国把希望寄托在当它承认人民政府之后,就可以借助贸易使中国在经济上依附于它,然后再对中国施加政治影响。美国害怕中国参加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体系。”现在美国将通过英国承认中国的机会试探与中国发展贸易关系的前景,并通过英国人获得所需情报,“作为将来同人民政府建立关系的桥梁”。几天后,苏联使馆又传来了美国人在关岛建立美中间谍学校的秘密情报。
这些消息对斯大林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刺激。特别是当艾奇逊1月12日关于中苏之间相互关系的公开讲演传到莫斯科后,斯大林更加焦急,他立即派莫洛托夫和维辛斯基去见毛泽东,转交了艾奇逊讲话的全文,希望中苏共同以相应的方式对此做出反应,并要求中国政府首先发表声明。至于毛泽东后来为什么坚持以新闻总署署长的名义发表声明尚不得而知,但斯大林对此大为不满并指责毛泽东打乱了原定步骤,却充分说明他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如果因为中苏之间经济利益的分歧而破坏了双方的政治关系,对于苏联的全球战略来说当然是得不偿失的。无论如何,斯大林都不会让美国人破坏苏联与中国建立同盟关系的计划。
第三,斯大林很可能还有一个更为精密和深远的考虑,使得他可以在同意中国的主张、放弃苏联在东北利益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保持其在远东的战略目标。这一计划的核心就是改变对朝鲜半岛的政策,即从苏联一直坚持的以三八线为界的防守战略转变为一种在不损害美国利益的前提下的进攻性战略。
如果斯大林必须接受毛泽东缔结同盟条约的条件而又不想失去其在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冻港,如果斯大林必须寻求一种补救措施来保证或维持苏联在远东这一传统战略的实现,那么在莫斯科的地图上,只有控制朝鲜半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满足斯大林的愿望。事实是,就在周恩来提出《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一揽子解决东北问题的方案迫使莫斯科做出抉择时,美国国务卿的演讲和苏联驻平壤大使馆的一封电报引起了斯大林的关注,并为其提供了化解这一矛盾的机会和途径。1月12日艾奇逊宣布美国在远东的军事防御线时排除了南朝鲜。1月19日苏联驻朝大使什特科夫报告金日成一再强烈要求面见斯大林商谈朝鲜的统一问题,对此斯大林迟迟没有做出反应,因为苏联不愿看到在远东出现一场可能引发与美国直接冲突的战争,1949年9月苏联领导人还专门为此做过决议。然而,就在1月30日,即收到中方草案两天以后,斯大林改变了主意,他亲自复电平壤明确表示愿意同金日成直接进行商谈。斯大林完全可以预见到,在朝鲜半岛出现的武装冲突,无论其结局如何,都将保证苏联在远东设定的战略目标——获得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冻港。因为在战争胜利的情况下,苏联就会控制整个朝鲜半岛,仁川、釜山或其他南朝鲜的港口将可以替代旅顺口和大连港作为苏联太平洋舰队的基地。而艾奇逊的声明则使斯大林意识到苏联的举动并未危及美国的利益。即使战争失利,苏联仍然能够如愿以偿,因为东北亚的紧张局势会迫使中国要求苏联军队留驻旅顺、大连。同时,由于中苏双方商定,一旦出现战争局面苏联军队有权使用中长铁路,这样,通向太平洋的铁路线自然也就继续在苏联的掌握之中了。
尽管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证明斯大林的上述设想和动机,但也不是没有历史根据的。早在1945年6月29日,苏联外交部第二远东司的报告就指出了朝鲜半岛的战略地位对于保障苏联远东地区安全的重要性。甚至在是年9月美苏已经确定以三八线为界划分双方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范围以后,苏联外交部仍然向斯大林建议,一旦对朝鲜实行托管,在朝鲜南方的“三个战略地区釜山、济洲岛和仁川必须控制在苏联军事指挥官手里”。“如果关于把朝鲜的这些战略地区给予苏联的建议遭到反对,那么可以提议苏联和中国共同控制这些战略地区”。外交部的另一份报告则提出:“在缔结四大国对朝鲜实行托管条件的协定时,按照联合国宪章第82款的规定,釜山、济洲岛和仁川必须规定为进行分配的战略地区。这些地区对于确保苏联与中华民国共同使用的旅顺海军基地的可靠海上交通和通道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必须处于由苏联政府实施的特殊的军事控制之下”。只是由于当时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已经基本实现了苏联在远东的战略目标,而后来美苏之间爆发冷战时斯大林的注意力又首先集中在欧洲,苏联不愿意也没必要在朝鲜半岛与美国发生直接冲突,所以,斯大林放弃了对朝鲜南部战略目标的要求。直到毛泽东访苏之前,斯大林的本意还是维持原有的中苏条约,这样自然可以保证苏联在东北亚的既得利益,而没有必要在朝鲜再引发一场可能导致与美国发生冲突的危机。但是,当斯大林感到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即将失去时,对朝鲜半岛战略目标的控制当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对此还可以指出的间接证据是,在对外政策中使用“交换”势力范围的手法在俄国历史上是有传统的。沙皇俄国在1905年日俄战争失败后调整了远东政策,为此曾策划外蒙古地区独立,并与日本达成妥协,推行了一个“用朝鲜‘交换’蒙古”的计划。斯大林利用与西方交换势力范围或被占领国领土来保证苏联国家安全利益的做法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不仅战时斯大林与丘吉尔在巴尔干问题上的交易是众所周知的一例,而且就在朝鲜半岛斯大林也曾进行过同样的尝试。当美苏之间讨论三八线的划分问题时,斯大林就试图以美国对朝鲜半岛南部领土的占领来交换苏联对三八线以北日本本土部分领土的占领。尽管由于麦克阿瑟的强硬立场,苏联的计划未能实现,但斯大林以交换势力范围来实现其对外战略目标的手段和意图却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斯大林在解决与毛泽东结盟中的经济利益冲突时,对苏联在远东的战略方针是有缜密的通盘考虑的。而如此设想和计划的结果是,苏联既可以通过军事和政治同盟使中国加入莫斯科的东方集团,又能够保证其在远东的战略权益。
通过对中苏外交谈判进程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苏同盟条约的签订虽然在形式上保证了北京与莫斯科之间的盟友关系,但实际上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的猜疑和不满反而加强了。苏联被迫做出的让步和牺牲固然使斯大林心中充满怨气,而毛泽东尽管对《补充协定》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后来他常把东北和新疆称为苏联的两个“殖民地”或势力范围的说法,也表明他当时接受这个协定并非心甘情愿。所以,中苏同盟从一开始就笼罩在一种不祥的阴影中。只是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特别是中国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依然决定出兵帮助朝鲜,才开辟了中苏同盟的新天地,巩固和发展了这个同盟关系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原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其日译文发表在(日)《思想》杂志2001年8月号,英译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2年第3期,俄译文发表在(俄)《远东问题》2002年第4期。现略有改动。)
[ 此帖被河山在2013-03-27 01:2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