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是个“老大难”问题,说其是“都市顽疾”也不为过。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由娱乐休闲需求而产生的一些生活噪音污染,已成为重要的噪音污染源。而且由于制造噪音者的不以为然,或者肆无忌惮,没有考虑到会损害他人权益。高声播放的音乐,对休闲者来说是享受,可对需要休息者来说就成了折磨,周边居民昼夜难安,饱受噪音之苦。“你们有休息的权利,我们也有娱乐的权利!”这是不少晨练者、晚舞者.卡唱者的理由。须知:任何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否则,权利任意扩张和延伸,甚至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势必会损害他人利益。老人晨练唱歌、晚上跳舞.唱卡的“休闲权”值得尊重,但不能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一旦影响到他人的“休息权”,那么这一权利就应当合理收缩并受到限制。这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规则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