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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在旧金山遇害的许婉仪同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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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君子好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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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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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12-03-31
沉痛悼念雷华舜许婉仪及遇害人!

严厉谴责杀人刽子手!

雷老师、许校友天堂有路请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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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2-03-31
    沉痛哀悼!
离线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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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2-03-31
  沉痛悼念雷华舜许婉仪及遇害人!
    严厉惩治杀人凶手!
离线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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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2-03-31
沉痛哀悼!
离线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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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2-03-31
      沉痛悼念许婉仪夫妇及受害家属。
       严惩杀人凶手!
离线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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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2-04-01
引用第28楼龙卷风于2012-03-31 12:08发表的  :
         谢谢玫瑰玫瑰对美国法律的解释,使我辈“法律门外汉”长了不少知识。是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灭门惨案发生在美国三藩市而不是中国台山,要按美国法律而不是中国法律来处置。在现代社会,一切要按法律来办事,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法律不是上帝制定的,而是人制定的,而人是会犯错误,是会做蠢事的。因此,用台山话讲,法律并非“大晒”。法律是否合理,是可以质疑的,是要经过实际检验的。就此而论,法律并非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使是“局外人”,也有权“说三道四”。如果法律有问题,是可以修改的(当然要通过法律程序)。这就是各国法律从总体上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原因,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其实,平心而论,中国法律有不少遭人诟病的缺陷,需要不断完善,但美国法律,进一步说西方法律,也绝非是完美无缺的。拿震惊世界的瑞士杀人案来说,杀了七十多人,据说不仅不可能判死刑,结果很可能每杀一个人的惩罚只坐牢不足100天,这就完全失去了惩罚的意义。对此等法律,信奉老祖宗关于“杀人偿命”信条的中国人,觉得不可思议,难以理解。在我看来,按法律严惩杀人凶手,是为了伸张正义,以儆效尤,不能认为是“以强吓弱”(国家固然是“强者”,但手持凶器滥杀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的凶手不能算是“弱者”)。现在我恍然大悟了,美国海军陆战队在巴基斯坦逮住十恶不赦(至少大多数美国人这样认为)的拉登,当场“处斩”,马上就把他毙了,也是事出有因的(很可能是有“预谋”的)。因为,这就可以避开对非美国公民判死刑要通过外交手段的“麻烦”了。这使我想起一个成语叫做“作茧自缚”。有时候法律也是很无奈的。但是,处死敌国间谍、走私毒犯也要这么麻烦,要通过“外交手段”征得外国同意吗?我对此表示怀疑。

本人所论的以强吓弱是说美国可以说强国而越南相对来说是弱国. 我本人不支持美国在军事上压制其它独立自主的国家的权利. 国内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抗义行动. 我认为美国今天的经济低迷是因为战争带来的.每个在美国生活的人也感受到压力. 至于法律可不可以修改我没有资格评论,让有资格评论的人们去做吧!  但是现在这不合中国人“杀人偿命”信条的法例还存在, 法官是必须遵从的. 目前美国有很多州没有死刑条例,它们怎样处理杀人犯呢,判犯人终身监禁.......,有这类犯人自己情愿死刑,他们不愿意长期锁上脚镣手镣独立一室生活.精神上的惩罚也不亚于死刑的. 目前加州还有一条“三击出局”法律,就是无论犯大小的事三次判刑,犯人必须终身监禁.


[ 此帖被玫瑰玫瑰在2012-04-01 02:06重新编辑 ]
离线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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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2-04-01
引用第29楼511001于2012-03-31 12:30发表的  :
[size=5[color=#974806]][这也就是有些国家法律上的荒谬!
龙卷风你多次出访美国都没能找到许同学见上一面甚觉宛惜



         在法律领域,“外国月亮”也不是特别圆,西方法律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存在遭人诟病的荒谬之处。我只是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杀人凶手必须得到严惩!

    我多次访美,但前两次(1996年和2006年)还不知道许婉仪等同学在美国。2009年百年校庆时收集了我班多数同班的通信地址和电话,但2010年第三次访美时没去三藩市,也就失去了与婉仪同学见面的机会。好在我在校庆期间还和她通过电话(通完电话后将电话号码改为黑体)。她1964年在台山一中的入学照也成了我迄今所能得到的唯一照片,成了如今在网上凭吊和悼念老同学的遗照。希望有婉仪近照的网友能提供。谢谢。
    
[ 此帖被龙卷风在2012-04-01 11:47重新编辑 ]
离线l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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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2-04-01
沉痛悼念。严惩凶手。
liyu
离线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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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2-04-01
   愿老师和师母一路走好。
离线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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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2-04-02
         今天是4月1日愚人节,但在中国,几乎没有什么人开愚人节玩笑。中午李宝珍同学来电,详细谈了许婉仪同学一家五口遇害的经过。宝珍说,她与婉仪不仅是同班同学,而且是几十年的好朋友。她先生与婉仪先生也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平时两家来往非常密切。婉仪大约是1993年到美国的(凭“姐妹纸”去美国)。而宝珍是1996年7月到美国的(我1996年4-10月在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可惜不知道她俩已在美国)。两家住得很近,经常在一起饮茶吃饭。婉仪在一家超市做工,她先生在一家餐厅做工,有两女一子两外孙。两口子到美国几十年,与世无争,勤勤恳恳工作,省吃俭用,有些积蓄,先后买了两处房产,均为两层楼房。其中10号是先买的,后出租给中国留学生住。只有一墙之隔的16号是新买的,自己住。婉仪夫妇住二楼,二女儿和儿子、儿媳(已登记结婚但没办喜酒)住在一楼。大女已结婚,育有两女,已搬到外面住。婉仪夫妇今年刚办完退休手续,还没正式享受过退休待遇。他们赴美几十年,尚未加入美籍,被害时还是中国公民身份,原因是他们打算干够20年申请入籍可不用考英文。
[ 此帖被龙卷风在2012-04-02 08:53重新编辑 ]
离线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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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2-04-02
  
        出事前一天晚上(3月22日),婉仪儿子和两个朋友一起到外面吃饭。席间,她儿子接儿媳来电,说陆某(疑凶,与他儿子相识)来到家里,有事约他回家“倾计”(粤语,聊天之意)。两朋友本来打算送他回家的,但他说自己回去就可以了,就独自回家了。次日早晨发现全家五口竟然惨遭毒手。

      从现场看,估计疑犯先在一楼杀了儿媳和二女,再上二楼杀婉仪夫妇,然后等候婉仪儿子回家,再把他杀掉。杀人动机尚未公布,坊间估计是见财起杀意。因受害者无一幸免,杀人细节无从得知,唯有靠物证和疑犯口供和其他人证。警察是从那两个朋友口中知接电话之线索,再顺藤摸瓜把那疑凶捉拿的。疑犯对杀人供认不讳,传媒说是杀人用枪击,其实从现场看是用刀杀,杀得非常残忍,有死者是在睡梦中被杀的,有的连手都被斩断。疑凶惨无人道地杀人后,关起门来用水洗刷身上血迹,还用装修用剩的油漆覆盖血迹才关门离开。因此门锁是完好的。

       婉仪的大女儿一家住在外面,出事前一天带她两个女儿(即婉仪的外孙)来探望外婆(婉仪)。那天是星期四,婉仪和先生休息在家,有时间陪孙女玩。好在当晚两孙女离开外婆家回家睡觉,才幸免于难。次日早晨七时许,一孙女想起有东西遗落在外婆家,请妈妈用车载到外婆家取,进屋才发现惨绝人寰的血案。

       宝珍次日早上恰好没看新闻,后来8点多钟一朋友打电话来,才知道此惨案。想起好朋友遇难,他们夫妻非常悲愤和难受,几天睡不着觉。她看到当地报纸把婉仪名字写错,担心以讹传讹,就专门发电邮告诉我。她看到台山同学网很多人发帖悼念婉仪一家,心里觉得宽慰。她请我向关心和悼念婉仪一家的同学们、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迄今疑犯已经落网,但警方尚未公布作案细节,也没披露杀人动机,期望司法机关尽早查明真相,严惩凶手,还人间一个公道。



[ 此帖被龙卷风在2012-04-02 08:58重新编辑 ]
离线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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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2-04-02
         关于婉仪的遗照问题,我问宝珍,你是婉仪的好朋友,是否有她的近照,如有请发给我,供网上悼念婉仪,现在用的都是我上传的那张1964年照片。宝珍说很可惜,她没有婉仪的照片,以前经常见面,照相不多,曾在与朋友聚会时合照过,但照得不好。至于能否问婉仪大女儿要一张近照,供大家凭吊用,宝珍说她受此惨案的刺激太大,还一度受到警察保护,现虽然已回家,但此时也不方便问她要照片。对此我表示理解。我估计在婉仪家里肯定会有照片的,但这是现被封锁的案发现场,况且想起无一幸存者就心酸,我们还是不要去打搅死者的亡灵,还是暂时用婉仪的少女照片作为她的遗照吧。
  
        我代表台山一中64秋初4班海内外40多位同学,包括在台山、佛山、广州、江门、新会的同学,在美国三藩市、纽约、波士顿、拉斯维加斯、南加州等地的同学,以及在其他地方的同学,沉痛哀悼许婉仪同学及其受害亲人,愿他们在天堂安息,期望严惩惨绝人寰的杀人凶手!
[ 此帖被龙卷风在2012-04-02 08:56重新编辑 ]
离线l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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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2-04-06
[沉痛悼念许婉仪同学!愿她一路走好!
离线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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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2-04-06
引用第36楼玫瑰玫瑰于2012-04-01 01:29发表的  :
本人所论的以强吓弱是说美国可以说强国而越南相对来说是弱国. 我本人不支持美国在军事上压制其它独立自主的国家的权利. 国内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抗义行动. 我认为美国今天的经济低迷是因为战争带来的.每个在美国生活的人也感受到压力. 至于法律可不可以修改我没有资格评论,让有资格评论的人们去做吧!  但是现在这不合中国人“杀人偿命”信条的法例还存在, 法官是必须遵从的. 目前美国有很多州没有死刑条例,它们怎样处理杀人犯呢,判犯人终身监禁.......,有这类犯人自己情愿死刑,他们不愿意长期锁上脚镣手镣独立一室生活.精神上的惩罚也不亚于死刑的. 目前加州还有一条“三击出局”法律,就是无论犯大小的事三次判刑,犯人必须终身监禁.
  
  
      
        如果你说的“以强吓弱”是抨击美国以强国之势吓唬、欺负弱国,那么我同意你的看法。按以前我们在国内受到的教育,“帝国主义”对内欺压老百姓,对外侵略扩张、欺负小国弱国。但八十年代以来我多次出访欧美国家发现,前半句说错了。
    以美国为例,不管谁当权,从国内看,总是千方百计讨好老百姓,为的是争取选票。我在哈佛大学访问时听到一个看来有点奇怪的建议,有华人主张,因日本拒不承认侵华罪行,美国华人应都去图书馆去借一本《日军侵华暴行》,其逻辑是,如老百姓都去借这本书,就会造成它在图书馆供不应求,于是,用纳税人供养的图书馆为了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就有责任大量采购这本书,这就增加了《日本侵华暴行》馆藏量,让日军的罪行在美国广为人知。公共图书馆尚且如此,依赖百姓选票上台的当权者更不用说了。这说明当权者对内欺负老百姓是不符合事实的说法。
       从国际看,美国仰仗财大气粗,当世界宪兵,对外称王称霸,欺负小国弱国,这是不争的事实。1996年我首次访美有一件事印象深刻。那时正好在美国亚特兰大开奥运会,运动会主持人,一个美国佬,在中国运动员进场时,在解说词中居然数落中国运动员的种种不是,引起华人和华侨一片抗议,最后不得不在纽约日报道歉了事。好朋友穗炜告诉我,这种霸气令他在邮局的同事,真正的”老番“,都觉得太没风度。你是主人邀请客人来美国比赛,却在客人进场时当着大伙的面大声奚落客人,有这样的待客之道吗?还有,美国国会可以开会对纯属中国内务的事情(如西藏)说三道四,甚至形成什么“谴责决议”。这也只有美国才做得出。这使我突发奇想,如果(我是说“如果”)中国全国人大“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开会讨论形成决议,要求夏威夷从美国独立出去,那美国佬不气得暴跳如雷才怪呢。还有,美国对哪个外国总统不满意,可以派兵到外国去把外国总统抓来美国审问,太霸道了。
       再谈前述惨案,如果杀人疑凶被证实犯有谋杀罪而应判死的话,我相信美国是无须看越南脸色并征得其同意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不能算“以强吓弱”的。今天报纸报道,五个“911“疑犯最近被审判,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死刑。其中就没有外国人吗?如果有,难道还要去征求外国政府的意见么?所以,我不太相信判处外国人死刑需要通过外交手段征得外国政府同意的说法。
[ 此帖被龙卷风在2012-04-07 10: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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