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tiger 发表于 2006-11-10 15:09:04 :
引用
原文由 风舞娉婷 发表于 2006-11-9 22:52:24 :
引用:风舞娉婷小姐.我到现在还是想不通这相片是出于你手,第一.看到的是半边人和手(象预先按装在房间里的防监系统拍的)第二.如果你在场.应分四份.但怎解看耒看去都是三份,莫非是


想不通。
原文由 tiger 发表于 2006-11-9 16:25:11 :
风舞娉婷:三人在??台分瓜?是分脏吧。
tiger你的想象力真丰富,试想一下你的同学会有这等好处吗?
什么三人,抓相机的本小姐呢?怎么这等高智商都想不到.
你的想象力真丰富,只要是因为你还未分到那份而耿耿于怀.第四份已在本小姐囊下,
要不等我影完相就让他们瓜分了,还有我的好处吗?你知道这张相为什么拍成这般?是他们要求的,怕露山显水,难看!
[此帖子已被 风舞娉婷 在 2006-11-14 22:33:08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