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拆墙恐惧”拷问中国政府心态 (网上谈)2016-02-23 19:32:27
编者按:中共中央日前出台文件表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此文件引起舆论场的高度关注即突然降临的文件激发了普遍不安全感。对此FT中文网公共政策主编刘波撰文指出小区拆墙并不能很快的提升城市文明,提升城市文明更应该提升政府的法治意识,提升政府的开放心态。(文章原标题为“小区拆墙”恐惧拷问中国城市文明)。文章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一夜之间,一条城市规划方面的中央文件,在中国舆论场中引发了爆炸式的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表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公众纷纷猜测,这是不是意味着已建成的小区要“拆墙破院”,而这势必影响居民生活。这个突然降临的文件激发了普遍不安全感,一种焦虑甚至恐惧的情绪开始蔓延。
只有破解政府的法治意识的拥堵才能真正提升城市文明
从原理上来说,如果是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中,是建设封闭式小区还是开放式的街区,应该由企业自行决定,由市场上的购房者来进行自主选择,政府为了公共政策目的可以进行一定的引导,但一定要保证合法公平。固然,在西方城市,街区制是很流行的做法,但也存在着封闭式的小区,二者并行不悖。理论上,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万一封闭式的住宅区的确造成或加剧了拥堵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对其内部道路进行征收,并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甚至,私人土地所有者可以和周边居民达成协议,由后者购买土地的通行权。总之,在产权明晰和法治化的情况下,面对安全生活与交通方便等不同诉求,政府与私人之间,私人相互之间,都可以通过博弈达成各种解决方案,并根据现实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虽然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有城市土地都是国有土地,但是,从所有权可以衍生出其他物权,即使在土地公有制下,只要这些物权的权利边界和权能可以明晰,问题同样是能够解决的。在此,我们不妨从法律角度来考虑一下,封闭小区与拥堵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如果这个矛盾确实存在而且很严重的话。
当前,根据中国法律,划拨和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主要形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费用很低,或者是无偿的,而出让方式则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这份《意见》中提到的单位大院,很多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而住宅小区,则几乎都是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看待。
北京等城市存在的单位大院,是一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物。计划经济的特征是低工资和高保障水平的结合,单位大院虽然解决了很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但也造成机制僵化、公共空间无人维护、个人自由受限制等问题,在行政主导的分配中,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现象,并不被居民满意。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在市场化大潮的冲击下,单位大院日益不合时宜,许多大院居民也摒弃了这种生活方式,而愿意购买商品房,选择更自由和高品质的生活。同时单位大院的存在割裂了城市空间,在车流增多的新现实中,加剧了交通拥堵。而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根据法律,划拨的土地政府是可以根据需要收回,从而解决拥堵问题的。所以,“打开”单位大院,既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也不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决策是应该支持的。
(中原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