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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发布汶川地震新闻是信息公开的典范 (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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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5-13
 据国家地震台网最新测定,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北纬31度,东经103.4度)发生7.8级地震。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正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

  笔者注意到,四川汶川县地震发生后的短短几分钟后,新华社就发布了汶川县发生地震的消息,新华网也发布了成都震感强烈,成都市民在街上躲避、地震时新华社四川分社技术室内被晃倒的办公用品等相关图片。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马上进行直播,开通了特别报道,连线震后汶川县周围地区记者(震后汶川县通讯中断),报道发布有关汶川地震发生的有关消息。

  随后不久,国家地震局召开了汶川发生地震后首场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的及时和国家地震局的新闻发布会,使全国民众和世界各国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四川汶川县大地震的基本情况与汶川县情概况。同时,使震感明显地区的上海、湖南、甘肃庆阳、天津、武汉市、

  昆明地区、成都、西安市中心、海口市区、内蒙古、甘肃兰州、合肥市区等地的迅速民众知道震中发生在四川汶川县,有效的避免了这些地区群众的恐慌。

  笔者认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家地震局在第一时间把四川汶川发生地震通报社会各界,体现了政府、媒体信息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理念。知情权是指社会公众获得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信息的权利。特别是政府态度和措施的信息公开,不但能缓解公众心理压力和恐慌,还能检验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广大公众历来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特别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突发事件十分关注,封锁消息往往会适得其反,引发谣言。相反,政府信息越公开越透明,谣言就会无处藏身。

  近年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已经逐步为人们所接受。而且,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特别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表面看是政府办事方式的一种改变,但本质是执政精神的一种进步,表现了政府塑造其政府形象的良好愿望和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们不仅从中听到了我国信息公开加快的足音,更真切地感到一个现代、文明、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力量。

  而回顾过去,重大灾难事故的发生和死亡人数都是被视作国家秘密,不对外公布,有的也是事发多年后才公开。如云南通海大地震和唐山大地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减灾事业的发展,继续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既难以适应我国救灾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为此,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规定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的要求。而从四川汶川县地震发生后政府和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消息来看,这无疑是信息公开的典范。

  从这一点上讲,尊重公众知情权,及时向民众通报发生的重大事件,让老百姓知道更多的****,把更多的东西透露给老百姓,不但不会引起混乱,反而会得到老百姓的理解。任何灾祸都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闭目塞听并不能将灾难抹杀。尊重公众知情权,把****大白于天下,既是新闻媒体的职责,也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沈峰 程汉鹏 <!--BEGINTAIL--><div align=right>《联合早报网》</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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