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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判决免除邓玉娇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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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16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此帖子已被 A含辉四照A 在 2009-6-16 13:56:4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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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6-16
邓大贵阴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话说邓大贵在雄风宾馆梦幻城施暴被邓玉娇用修脚刀划破喉咙及其它部位造成重伤并及时送进医院后,早已如影跟随拿命的牛头马面也许是看在都是当官的情份上迟迟未予锁链,直到阴间判官用对讲机勒令二鬼速回,方对邓大贵道:“邓弟对不住了,官命难违啊,再不拿你,我等无法交差,但念及你我都在衙门当差份上,锁链就不予枷戴了。”就这么着,邓某跟随二鬼走上了阴光大道。
      还没到达,偌大的一个阴曹地府早已被神山鬼海围得个水泄不通,个个翘首以盼。原来,听说死在女人肚皮上的邓大贵今天前来报道,各路记者怀这不同的目的、期待和好奇,闻讯蜂拥而至。路远的怕误了时辰,不惜重金从悟空那里租用了“筋斗云”。天庭派记者来了,西天派记者来了,上帝派记者来了;地狱派记者来了;真主派记者来了,女儿国派记者来了......惟独阳间因为闹什么猪流感(后又叫什么甲型流感)遭拒签而派记者未能成行。所有记者团中当数女儿国和天庭的阵容最大。还来了不少工矿企业的代表。在到来之前早已谣言四起:“听说三个大男人被一个小女人折腾死了”;“死者是因为施暴被割生殖器,失血过多而死”;“死者是施暴时心脏病突发而死”;“死者是纵欲过度,虚脱而死”;“娱乐城为逃避法律制裁,不许报案耽误治疗致死”;“三个男人因为谁先上的问题相互殴斗致死”;“医院听说施暴故意拖延治疗放任致死”;“医生索要红包遭拒,拖延治疗致死”;“警察殴打致死”;“那可怜的丫头至今还被捆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那丫头可能患抑郁症,现在又被警方折腾成神经病了”,“中国不尊重女人由来已久,这样的烈女以后还会有。现在是钱字当道,以后富婆施暴还可能出现烈男呢”.........
      好家伙,远远看去,如此宏大的场面,作为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大贵何尝见过。当他目睹“欢迎性使邓大贵壮烈光临”、“鞭霸邓大贵,女儿国的期待”等横幅和粉丝们一浪高过一浪狂热地呼喊“大贵,我爱死你”的时候,即刻晕厥过去了。万般无奈,牛头马面只好抬着急速前行。镁光灯闪烁不停,把整个原本阴暗地府照得如烈日当空,弄得牛头马面眼睛差点致盲,深一脚浅一脚,几近摔倒,最后在鬼警的庇护引领下才安全抵达判官官邸,外面依旧是色鬼们歇斯底里地吼叫着邓大贵的名字。待邓大贵苏醒过来,喝了口水稍稍定了神后,牛头马面接到的命令是“鉴于记者的热情和三界的关注,暂且不灌迷魂汤,速将邓大贵带往新闻发布现场......”,来到现场,邓大贵在主席台的中间空位置上落了座。判官主持道:“女士们,先生们,神仙们,鬼怪们以及电视机、广播、网络音视频媒体前的神仙鬼怪们,中午好!很荣幸有机会主持这样一个记者招待会,此招待会非彼招待会,此乃千年不遇之招待会。自大贵壮烈于女人肚皮以来,广受社会关注,此事能否得到圆满解决,也颇受怀疑和争议 。为此我们特意安排大贵与大家见面,由其本人对大家感兴趣的话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面对众多记者举手,判官又道:“先把麦克风给天庭的记者......”
       “我是天庭《三界TV》的记者,请问您对警察的侦查通报中出现的措辞前后不一,是怎么看?后来的通报出现了对你有利的措辞和案情是在偏袒庇护你吗?你怎么看待群众舆论一边倒的问题?谢谢!”
        面对台下黑压压的一片,邓大贵显然有些紧张,哆哆嗦嗦半晌说不出话来,只好学着赵本山拍掌叫好以缓解心理压力,最后道:“我呢,不会说话,说话就象----前列腺一样,滴--滴--拉--拉--的。”  一阵大笑。又道:“如果---不合大家胃口,请---多包涵。”   又一阵大笑。但乘着大家捧腹的时候,他紧张的情绪得到了控制。似乎也意识到自己的话太出格了,歉意道:“不好意思,平时油惯了。但我今天会毫无顾忌地回答大家的问题,因为这里没有我的领导,也没有阳间的记者。下面我开始回答您的问题。首先,我得声明,我今天的丧命,有我的自身原因,但更有社会原因。因为我不施暴不会遭此劫难,但监管缺失、警察部门放任娱乐场所、政府措施不力以及个别领导充当保护伞等社会问题导致了我等愈发胆大妄为。其次,至于侦查通报中出现的措辞前后不一,在意料之中,警察不都是猪脑子,那么简单的案情能查不出吗?刀口的连贯性形成了我施暴的证据链,略加思考就能得出结论。 至于通报中的对我有利的措辞和案情,我也不赞同,试想这对于我一个死人来说还有意义吗?我也不认为是在偏袒庇护我本人,而是在维护一个整体,保全一部分领导的政治生命,因为我们那里正在搞党员干部纪律整顿,考核是一票否决,我要是被定性为‘强奸’了,那么我们的党委和党委书记,我们的县委和县委书记等等在全省全市不倒挂吗?舆论一边倒的问题其实很简单,社会分配不公,一部分为富不仁,一部分为官不仁,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的惩治,官黑勾结,官商勾结等导致群众心理不平衡和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从而产生了仇富仇官,我呢,大小是个官,当然在仇视之内,况且本身就是我的罪过。今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飙车事件无不说明了社会群体对立和撕裂严重性。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我活该倒霉,以前也强奸过好几个,她们没一个敢反抗的,也没有一个去报案的。另外在我们这里干部要求‘特殊服务’的是件很平常的事,单单就我栽了。唉-----”
          “听说,您还酷爱赌博,有这事吗?”
          “是的,其实不能说酷爱,而是不得已,但这里面有着政治哲学和为官之道。故意输给上司你就可能得到重视和重用,同样下级也会故意输给我。”
           “那么您认为这件事情处理对您会是什么一个结果呢?”
           “一切还很难说,但要不是阳间的无聊记者及时暴光,我想,搞个烈士也是有可能的。”
           “您觉得为这点事丧命值得吗?现在后悔吗?”
           “ 哦,你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我觉得很值得,而且我感到无尚的光荣,试想哪一次民主权利和教训的获得不是靠流血换来的?起码以后小姐们不会被肆无忌惮地性侵犯,起码他们以后在要‘特殊服务’前会先注意一下,对方有没有修脚刀,如果多少能收到点效果的,也算我没白死,所以我为给别人敲响一次警钟而感到自豪。”      
           “我是女儿国的《皇家朝日新闻》的记者,请问您在社会如此开放的背景为何要强奸呢?您的生理功能怎么样?假如我们的国王纳您为妃,您愿意吗?”
        “那么我先反问一下,您会一心一意地守着您的黄脸夫,整天啃这老白菜帮吗?当然,如果您有着其他选择的话。尽管社会开放了,解决生理问题不是什么难事,但生理问题也得讲究个质量,相反也就是因为社会开放了,我想找个处女淑女都难,遇到邓玉娇这丫头,她越是反抗,我越是有兴趣,一句话,够味,刺激。嘿嘿。至于生理功能问题,我只能给您透露一点小小的秘密,我的家伙长19厘米......”  “ 吹牛-----,请问,您的长度是从上面量的还是从下面量的,还是连腿一起量的?”,“能现身说法吗”......这时《基督报》的记者和周围人一起起哄。“肃静,请不要打断他的回答”判官出来平息现场。大贵接着道:“至于你们国王纳我为妃一事,容我跟阎王爷禀报之后再做答复。当然我本人很乐意。”
         《佛主》的记者坐不住了,“您和那些为非的官员就不怕因果报应?”  “你们所宣扬的因果报应,大慈大悲早已行不通了,君不闻‘好人不长寿,坏人活千年’?”    “唉------”
          “我不是记者,我是‘性福时光有限公司’的广告部经理,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董事长亲自率团来了,希望您能做我们的产品形象代言人,不知您是否愿意?”   “哦 ,哦,好,好好,我愿意,我愿意,我当然愿意,但我想知道你们的广告词。”   “简单,‘你不是有刀吗,我有的是枪’。”   说着拿出一支塑胶阳具。
          这时判官宣布: “鉴于时间关系,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对于事态发展我们将及时与大家通报,也希望各界同仁及时关注.......”话音未落,去年醉死娱乐城的河南省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就迫不及待,一个箭步冲到台前,紧紧握住邓大贵的双手:“兄弟呀,缘份啊-----,早就听说你要来,我盼星星,盼月亮地等你,不是什么坏事,你比我有出息,我现在做王母娘娘的‘琼浆玉液’的形象代言,你我兄弟连手成立一个.......”话还没说完,铺天盖地的色鬼蜂拥而上,有的要邓大贵签名,有的要与邓大贵合影,还有的要那件被邓玉娇划破的上衣留作纪念,后面离的远的个头矮的只有在那哭天抢地了........
离线俏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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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6-16
  从报上看过,重复再看,深入了解。多谢!
离线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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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6-16
多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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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6-16
西子.俏jj:不用谢,本案教育意义深远,中国官员要深思。
离线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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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6-16
谢谢转载!
离线美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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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6-16

再次阅读A含辉四照A的转载。

离线Bonj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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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6-17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可能出现的后果 <ZT>


   据报道,邓玉娇案今天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大家都已看到,即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有法定从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故被免于刑事处罚。这一判决如被告人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十天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少网友看到这一判决结果后,认为邓玉娇由此获得了人身自由,是前一时期网民中发出的排山倒海般的呼吁所产生的应有结果,由此欣慰之情溢于言表。但是,从公平正义考虑这一判决的社会效果和对邓玉娇个人带来的后果,却是没有任何值得欢欣鼓舞的理由。

   

  首先,从社会效果看,该判决玷污了正当防卫的刑法理论,并对司法实践带来了自欺欺人的混乱。我国虽非判例法国家,这一判例不会被其他法院强制仿效于类似案件的判决。但刑罚的教育和指引作用告诉人们,今后有人企图实施强奸犯罪时,只要嘴巴上不说“我要强奸你”(汉语的同义词很丰富,可使用一些约定俗成的性关系用语或直接用性器官表示),就不会构成强奸罪;对方也就不能实施无限防卫。对广大女性来说,今后在受到暴力性侵犯时,最好不要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因为你无法衡量对方的暴力强度是多少,更无法判断自己应该采用何种工具进行防卫,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否则“防卫过当”这根大棒伺候下的人身侵权罪名是逃脱不了的。

   

   其次,对邓玉娇来说,虽被免于刑事处罚,但已被认定构成犯罪,不仅摧残了其政治生命之花,被拷上了卸不去的精神枷锁,也给其进国家机关工作和谋取某些特殊职业资格带来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三是,邓贵大家属没有在一审期间对邓玉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推测是其识大体,不愿把丈夫的丑事进一步张扬的体现。但在有了一审判决书这个条件下,就不能保证其仍不会对邓玉娇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因为既然邓玉娇对邓贵大之死要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必然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尤其从巴东司法机关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的行径看,邓贵大家属一旦提起民事诉求,巴东司法机关完全有可能积极配合,从而为巴东的司法机关挽回失去的颜面。那时,即使你邓玉娇家中一贫如洗,但也要让你邓玉娇今后必须为邓贵大遗属做牛做马过余生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5bbf4c0100dpln.html


[此帖子已被 Bonjour 在 2009-6-17 6:54:41 编辑过]

离线0剑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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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6-17
从这个案例中值得深思和反省.
离线76783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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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6-17

慰楚女fficeffice" />

 

巴东的泪啊

楚楚玉女你要面带微笑

为赢得自由放开忧郁的心

莫为人生坎坷气馁蹉跎

 

巴东的泪啊

不要悲伤不要计较

罪不应得这荒唐判决特色的经典

绕开人生的不平眼朝大道

 

巴东的泪啊

你的罪,莫怕,有亿万阶级同胞同顶

打开心扉迎接未来

热情拥抱每一个明天

 

擦干你的泪水

走好你的路向着朝阳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正义在握不怕魔鬼嚣张

 

擦干你的泪水

待好你的家人一齐向前走

和煦的娇阳春光明媚

花海里为你伸出千万双友谊的手

 

擦干泪水挺直腰干

咱能负荆,但决不请罪

——正当防卫抗击恶徒何罪之有!

捍卫女权维护中华我们并肩战斗

 

 

离线p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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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6-17

有一句话是形容湖北人的:天上九头鸟,地上湖北佬。不知是说明什么?

离线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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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6-17
当正义得到伸张时,邪恶也就无处遁形了.
离线英俊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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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6-17

     中国法律总是被儒论左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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