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台山縣立中學(台山一中)校友會章程
(一) 本會定名" 留美台山縣立中學校友會".簡稱"三藩市台中校友會".
英文名:Hoy Sun High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二) 本會設在三藩市襟美慎街七百七十六號三樓.
英文地址:776 Commercial Street 3/F San Francisco CA 94108.
(三) 本會以發揚"台中精神",聯絡校友情誼,團結友愛,互勉互助,增進校友福利及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
(四)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會所僅供會員聯誼,娛樂及聚會,不得進行有關政治,宗教或非法活动.
(五) 本會經费除會费之外,由會員及社會人士捐贈.
會員
(六) 凡曾在"台山縣立中學(台山一中)"就讀之學生或教職員工,認同本章程,依時繳納會费,即為會員.
(七) 會員應於每年在六月底前繳納會费(會费由職員會議議定).凡依時缴纳會费之會員,享有選舉權, 被選舉及表決權.若欠繳會费者超过過兩年,當自動退會論.
組織
(八) 本會設正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正會長統理本會一切對内及對外事務. 副會長乃協助正會長處理會務.本會設秘書,財政,總務,康樂,公關,核數,學術及福利等職各若干人,各職由新會長從選出之新職員委任之,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
(九) 正會長满任後,晉昇為顧問.顧問有支持及監督會長處理會務之責.
選舉
(十) 每年九月份之月會接受新職員候選人報名及提名.於十月份月會選出三十三名新職員後,随即聯同顧問提名正, 副會長候選人,並向全體新職員及顧問寄發正會長選票(選票須有現任正會長及秘書長簽署).十一月份之月會前, 由現任正會長召開新職員舆顧問會議,先選出正會長,然後即埸分發副會長選票,選舉副會長.
其他
(十一) 凡有關本章程立修改或議案.必需先經職員會議通過後,將其告知全體會員.並定期召開全體會員大會,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
(十二) 若違犯本章程.初犯者,给予警告及记過.再犯者,停止會藉一年.重犯者,開除會藉.
(十三) 本章程已於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全體會員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