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书友陈华的来访,言谈中涉及到书法作品水平高低问题。华的书友称:好与不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已。
事实确是如此,若在言辞上要否认这一观点,那意味着要解决“美是主观还是客观”这一问题。据我的陋见,无论东方还西方,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无数争执,或许,用核弹将对方消灭掉,才能获得短暂的统一。
不过,若过于偏向主观,一件作品的水平便难以获得客观上的认可,导致出现数十年功夫不及三岁小儿的现象。故即使在审美上充满强烈的主观意味,仍不得不要遵循着对普遍性的认可。惟其如此,才能互相探讨、互相促进。
获得众人认可的东西即具有普遍性,人们就在这普遍认可的东西中总结归纳出标准来,而这标准就是具有客观性的东西了。
艺术的真正意味对人来说,永远都具有含糊的意味,若将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来看,其标准是什么呢?
书法讲究动手能力,故其基本标准需以技术入股,这样便避免出现数十年功夫不及三岁小儿的尴尬了。如何判断技术水平的高低呢?这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要有钻牛角尖精神及花费大功夫才能用文字将其表达出来,可对于在书写上下过苦功的人来说,一看就明,故在这一问题上不再磨嘴皮。
至于再进一步的表达性情问题,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说得再多亦无补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