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简体字是以1964年颁布的为底,1986年定形。于2009年又根据社会意见,将1986年所颁布的7000个简体字缩减为6500个。
由于港澳台、新加坡等地仍采用繁体字,加上现代交流频密,所以不少内地的民众对繁体字并不陌生,或许不一定能写出来,但认字方面的功夫并不缺乏。
1962年,经文化部批准,浙江美院正式建立书法篆刻科,并于1963年招生,从而翻开了中国书法史上崭新的一页。也就是说,1963年是书法成为专业课程的开端。
书法出现专业后,加上社会需求与各方面的推动,现代书法展览逐渐兴起,若稍为留意一下,不难发现现时每年各地举办的大型书法展览有数十个,小的则不计其数。
书法展览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作品中不能简繁混用。
个人以为,书法作品属手写体,简繁混用也没什么问题,只要不出现错别字就行。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书法既然作为一门专业,其基础建立在文字学之上,书法展览就要偏向于专业化,应尽量避免出现简繁混用的现象。简单一句:连简繁都分不清了,还讲什么书法专业。
记得过去,有人质疑陈丹青所题的“台山新宁体馆”简繁混用,我觉得,字没写错就行了,这是名人题字,不是书法展览。即是说,不同的场合,对简繁混用有不同的要求,并不是简繁混用就不行。
书法离不开汉字,无论何种字体,字写得正确为第一,余者另议。
字写得正确与否,首先是以字典为准,出现同一读音写法不同的,要根据文字释义来处理;其次是手写造形方面,要有所凭据,这样,即使出现谬误,那得先批判古人。
字写得正确是根本要求,在书法展览中,偶有失误亦是失误,这样才能对得起观众。
2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