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梅小娉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
端芬中心学校“梅小娉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台山市端芬中心学校“梅小娉奖学金”是我校一九七七年高中毕业的旅美校友黄仲媚女士,为缅怀慈母梅小娉之养育劬劳和激励母校学生勤奋攻读而捐资设立的奖学金。为了勉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在全校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局面,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展现我校的特色,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奖励项目
第一项:升学奖
凡我校初三学生在每学年参加初中升高中毕业考试,分数达到台山一中录取分数线之上。
第二项:初中新生入学奖
我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参加小学升初中考试,分数达到台山新宁中学录取线之上(B线以上),并留在我校初中部就读。
第三项:成绩优秀奖
评选条件:
凡是我校初中部就读的学生,在每学年年度考试中,学业成绩必须上学期、下学期成绩之和在年度前三十名者;
评选名额分配:
一等奖:成绩在年度排名中全级前五名
二等奖:成绩在年度排名第六至十五名
三等奖:成绩在年度排名第十六至三十名
第四项:竞赛奖
凡我校初中部学生在每学年参加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活动中,闭卷形式竞赛成绩达到台山市级三等奖以上。
奖 项
闭卷形式
特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江门市级一等奖
三等奖
省级三等奖、江门市级二等奖、台山市级一等奖
鼓励奖
江门市级三等奖、台山市二、三等奖
注:团体奖总奖金等于个人单项奖奖金的2倍,团体个人奖金=团体奖总奖金/参与人数。
第五项:“三好学生”奖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2、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能完成学习目标。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76分以上)以上者。
评选名额分配表
类别
等次
省 级
一等奖
江门市级
二等奖
台山市级
三等奖
第六项:优秀学生干部奖
评选条件:
1、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或团委或班干部、宿舍舍长等。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3、能模范遵守及带领同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在班级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4、要具备“三好生”的基本条件。
评选名额分配表
类别
等次
省 级
一等奖
江门市级
二等奖
台山市级
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1、端芬中心学校校长室成立奖励评审小组。
2、由学校教务处提供 “竞赛奖”、“新生入学奖”、“成绩优秀奖”获奖名单及材料,由学校政教处提供“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奖” 获奖名单及材料。
3、评审小组对学校教务处、政教处上交的获奖名单及材料进行初评后,将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全校师生的意见,若教师或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及时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对应的材料,评审小组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4、“梅小娉奖学金”奖励应在每年九至十月准时进行表彰发放。
四、补充说明
1、对于奖励金获得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在校内宣传其事迹,并由评审小组以书信的形式通报其家长。
2、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撤消其称号、奖励金、荣誉证书,并通报其家长;并予以相对应的纪律处分。
3、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评审小组在必要时有权对奖励的发放形式及内容进行修正。
4、本方案从2009年9月起经黄仲媚女士通过后实施。
5、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