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id=articlefocus class=article_title_1>李庄缘何认罪?</div><div class=article_title_3>作者:张宏</div><div class=article_title_4>来源:经济观察网</div><div class=article_title_4>来源日期:2010-2-7</div><div class=article_title_4>本站发布时间:2010-2-7 1:14:53</div><div class=article_title_4>阅读量:248次</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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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在二审庭审十分钟后即认罪,此举出乎包括辩护律师在内很多人的意料。尽管李庄认罪并撤回了上诉理由,但庭审依然继续进行。从旁听庭审现场的本网记者发回的多篇证人证词实录中可以发现,证人们的出庭证言矛盾百出。
李庄为何自认其罪?如果以此问题在谷歌上搜索,至少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解读:
一、悔过自新说。恐怕连提出此种解释的人自己都无法相信吧。
二、出奇战术说。有分析称,李庄此举意在打乱法庭之前的部署,李庄的辩护律师可能也是在配合演戏。这种说法可能性不大,因为庭审没有因此受到太大影响,而是正常进行。
三、李庄精神错乱说。在李庄表示认罪后,辩护律师立即追问他是否清楚这样做的后果,但李庄明确表示清楚。而在以后的另一个问答中,李庄也再次表明其思路清楚,并非神志混乱。由此可以判定,这种说法不成立。
四、私下交易说。李庄与重庆法院方面达成协议,以认罪换取宽大审判,缓刑甚或免于刑事处罚。这种说法成立的可能性最大。原因有二:其一是李庄在庭审现场说,悔罪书早在1月24日就已提交给法院;其二,李庄在开庭前即已承诺未来不接受媒体采访,不翻供。这样的承诺显然是给重庆法院方面的,肯定是有交换条件的。
李庄与重庆法院方面达成的交易是什么?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光武律师在其网站上提出的几种猜测。他认为缓刑释放的可能性在30%,因为李庄认罪具备了缓刑的基本条件,但可能会影响李庄律师执业,并刺激李庄继续申诉。而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10%,因为重庆方面可能面子尽失。在他看来,最可能的情形是有罪免刑,对李庄以后执业影响不大,对重庆方面也可以下台,两方都有交待。
而在天涯论坛上,有一个贴子引起热议。该贴子称,李庄在庭审最后的六点陈述,实际上是首“藏头诗”,将每句话的首字连起来则是“被比(逼)认罪缓刑”,即以被迫认罪来换取缓刑。这种猜测是否确实,只有等二审审判结果出来后才可知。
在看守所的日子难过是众人皆知的。“躲猫猫”那样的事情出得来,那什么样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李庄案引发的社会关注与司法进步已经有目共睹,因此,如果李庄愿以认罪来换取自由之身,从他个人与家庭安危计,也是无可厚非。
最新记者得知的消息称,重庆方面今日已公布李庄案二审宣判日为2月9日,离春节还有五天。希望李庄能够回家过年。
相关链接:李庄法庭最后陈词实录http://news.rednet.cn/c/2010/02/02/1898832.htm 红网重庆2月3日14时15分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整理)记者根据李庄法庭最后陈词,记录整理了这份实录,个别词语或有出入: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境界。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 希望二审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网友对该陈述的“破译”与“解读”: 天涯讨论地址: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03895.shtml 首字:被比认罪缓刑=被逼认罪缓刑 尾字:础去坚决界诉=出去坚决揭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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