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見到這麼幾句話,深以為然。「喜歡你的人,發誓會給你幸福;深愛你的人,卻只能夠承認,跟你在一起,他覺得很幸福。」
的確是這樣的,當我們喜歡一個人的時候,自然會產生責任感,想為對方付出,想令對方快樂,希望有能力替對方解決人生中所有的難題。對父母如此,對子女如此,對深深在乎的朋友也如此。當然,對深愛的人亦然。
喜歡一個人,在乎一個人,跟深愛一個人還是有區別的。我們期望令喜歡的人、在乎的人、深愛的人幸福。但是,那種「我很幸福」、「我是世上最幸福的人了」、「這一刻就算天崩地裂我也死而無憾了」的感覺,卻只有跟我們深愛的人在一起的時候才會產生。
真正愛過的人會明白,很愛很愛一個人的時候,在一起本身就是幸福。不需要他為你做甚麼,只要能夠看到他,聽到他的聲音,握住他的手,一起散步,隨便說些甚麼,或者甚麼也不說,已經是幸福。
真正愛過的人會明白,相擁入眠,夜半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蜷縮在對方懷中,而他的手,緊緊握着你的手,這個,就是幸福的極致了。愛到深處,幸福是最簡單的事,只是兩個人在一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