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时代又一不讲法律法制的证据 刚过新年,国家就派了个利是:劳教制度有望年内停用。尽管是停用而非废除,也值得高兴一下下。 劳动教养制度于1955年肃反时开始建立。反右高潮中的1957年7月18日,“在青岛,毛提出了对右派分子的处罚的上限:他说,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一些右派都搞去劳动教养”( 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8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台。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成为当时解决右派分子的重要方式。全国55万右派分子中,约有48万多人送劳动教养。8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解释说:“对于这些坏分子,一般地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是无效的;采取简单的惩罚方法也不行;在机关、团体、企业内部也决不能继续留用;让他们另行就业又没有人愿意收留他们。因此,对于这些人,就需要有一个既能改造他们,又能保障其生活出路的妥善办法。”劳动教养制度的正式确立,显然是为了配合反右运动的不断推进而做出的应时之举。但在实践中,劳教很快偏离了强制劳动、教育改造的设计轨道,在管理上与监狱无二,成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最让人诟病之处,在于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对普通公民来说实为非法,对地方官僚来说却是法外的管制利器。 文革全面展开之始,劳教等制度就成为毛及左派造反的对象。从延安整风到建国后的历次肃反、到文革时的清队,毛一直主张“一个不杀,大部不抓”。1967年9月19日毛在长沙说:“过去好像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当时有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陪同)。“九大”时,一位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公安六条”首先是毛提出来要搞的,主要针对文革初期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北京来抓人的问题。在讨论第2条时,毛就说过:“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据《王力反思录》)清华大学一份矛头直指文革和毛的《414思想必胜》的作者周泉缨被抓后,毛批评谢富治:他们有他们的理论家们,他写一份大字报你抓他做什么,我看还是放了好。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仅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1966—1970年,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宣布撤消劳教、少年管教和强制劳动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实行”对“无帽就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在“文革”开始的1966年,全国劳教场所年末在所人数仍有近4万人,到1970年总数仅有4798人,降到劳动教养历史上的最低点。 文革后,全面恢复文革前乃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司法体制。公、检、法大规模地扩编、扩监。恢复了劳教制度。1980年2月,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同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继续办好劳动教养》。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于是,劳动教养制度中断10年后重新启用。此后,劳教制度贯穿整个新时期。今天,各地劳教委签发的劳教决定通知书,引用的仍然是这些文件。实施了“严打”。邓在“严打”的83年7月19号谈话中说:“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从1983年持续到1987年的“严打”,使劳教人员数量大大上升,达到30多万人。2009年正式将违法闹访者纳入劳教对象。同时,文革期间废除的原收容遣送制也于1982年明文确立,尤其是自1991年开始,收容遣送制度的性质已明显从福利救济转移到了强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方面,因而在广州导致了孙志刚事件。 新领导人上任伊始,劳教制度废除有期。近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谈劳教制度:“只有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确保法律规章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才能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诚哉斯言,草民愿为此鼓掌!(刘琅) 201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