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及会员团体:
为配合我市开展“大美台山·美丽乡村”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团结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及家庭为我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贡献,台山市妇联决定举办“大美台山·我的家”摄影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台山美”与“家庭和谐”相互融合等为主题,引导广大家庭及摄影爱好者,用美好的心情、欣赏的眼光,去捕捉温馨、浪漫、和谐、美好的瞬间,以不同的角度共同展示台山优美的自然环境,以及家庭与台山和谐发展的人文景观。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台山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台山市摄影艺术学会
三、参赛资格
在台山市居住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均可参与。
四、作品的要求
(一)所有作品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选送。每人限送5幅(组),组照不可超过6幅。以最大尺寸电子文件报送,可用光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二)参赛作品要围绕本次活动主题进行创作,突显家庭和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特点。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作品不得进行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和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三)所有报送的作品必须附说明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2),资料不全,如有影响评选,后果自负。
(四)作品有关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投稿者则视同承认本活动规则。
五、比赛奖项
由专业评委评选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20名。三等奖以上作者不重复获奖。
六、截稿时间
2016年11月15日
七、评选及展出时间
评选:2016年11月30日前
展出:2016年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9月-11月,承办方将组织开展家庭式采风创作活动2次,欢迎台山各地摄影爱好者家庭参与。活动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台山妇联”微信平台公告。
(二)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本系统的妇女、家庭及成员参加比赛。各镇(街)妇联、市直单位妇委会集中报送作品数量不少于2幅(组),并报送作品相关资料(附件1、2);其他作者作品可直接报送(作品和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