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有这样一段话: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印象中,我曾见过这段话数次,可见其被人引用的次数较多,估计还被引用者当成真理来对待。或许,因过去对马列的崇尚,尤其是《资本论》,恐怕曾一度成为国人的“圣经”了,以至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国人(包括我)即使没读过《资本论》,但对其内容恐怕没有丝毫怀疑。
在一定程度上,马克思所说的这句话与当下中国社会如奸商贪官之类印证一下,两者基本吻合,再加上过去对其崇尚的遗风所影响,那么,这句话的内容在国民心目中变成了难以动摇的信念,由此加强了过去所说的“无奸不成商”了。这无形中加剧了消费者对商家的怀疑。对商家而言,做得好也怀疑,做得差也怀疑,这变得在维持诚信方面更加困难,结果是导致越来越多商家偏向于种种的变相欺诈,这反而令消费者更肯定了“无奸不成商”这句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终是双方都没有好果子吃。
面对这种情况,谁也找不到两全其美的办法,现时只能那里漏水就去那里堵,恐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皆是如此。